樓主: 山林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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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新規定非農民不得擁有農舍的法律攻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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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20 22:26: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老K 發表於 2015-5-20 22:0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條明文規定:「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顯見行政機關制 ...

太好了!這條也要留下來。是個有利的證據。
雖然在行政命令在發佈前有著龐大的有利行政的法則巨獸,在擋住我們個人的法律對抗武器。如果整個社會呼籲或是舉動無法改變行政命令的發佈。
在行政命令發佈事後,如果我們能在上法院所需要的確實損失證據,聽好:如果我們能找到確實的損害證據,在一般的法院就能夠打贏它。確實的損失這證據是個重要因素。老實說我無法將我們說的損失來量化,這點需要大家來想了。
其實發佈這個議題,個人是有一些低成本上法院打贏的優勢。目前這些討論就是在衡量證據的齊備性…。要打當然是有打贏的高勝算低成本才去打。
在其他證據上網上諸君所提的差不多就夠了,唯損失如果確定數據才是關鍵。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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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發表於 2015-5-20 22:42: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5-20 22:26
太好了!這條也要留下來。是個有利的證據。
雖然在行政命令在發佈前有著龐大的有利行政的法則巨獸,在擋 ...

有關後續法律救濟部分,個人有2點建議:
    1.第一方式得於行政機關公布修正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後,故意進行農舍買賣予非其所規定之農民身分者,並持往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則地政機關勢必依據上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予以否准,則買賣雙方即可以此否准之行政處分進行訴願,而訴願結果一定遭駁回,則再提出行政訴訟,因行政法院有獨立依據法律審判之義務及權利,而無須遵從行政機關所制定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審判,而上開修正後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已違憲,並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之規定,所以,行政法院判決撤銷該否准行政處分之機率甚高,以此方式推翻「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之適用,再以此逼迫行政機關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2.於實際買賣後,若能有具體之損害金額,當然另外可請求國家賠償,但具體明確之損害賠償金額不易舉證。若欲要求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自行判決某特定金額,則須視該承審法官的自由心證及意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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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發表於 2015-5-20 23:00: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老K 發表於 2015-5-20 22:0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條明文規定:「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顯見行政機關制 ...


「辦法(行政命令)欠缺法律授權依據」的例子…雖然是兵役的…但一樣,欠缺授權…

違憲

司法院86.12.26.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解釋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若欲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加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或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均未設規定,亦未明確授權以命令定之。行政院發布之徵兵規則,委由內政部訂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欠缺法律授權之依據,該辦法第八條規定限制事由,與前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日起至遲於屆滿六個月時,失其效力。

http://weblaw.exam.gov.tw/TorderContent.aspx?TOID=1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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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發表於 2015-5-20 23:25: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太感謝前面各位法律先進的指導,以及確實法律的根據。
剛剛在思科董事長錢伯斯讚揚李光耀這一段_世界上有兩大平等的利器:網際網路和教育,李光耀是最了解這一點的世界領袖
感謝大家在網路上的分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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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發表於 2015-5-21 15:47: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剛剛直接打電話給苗栗某立委國會辦公室,一位國會助理接的,了解這項法案的消息,但認知是目前這法案還在研擬階段,預計年底才要實施。
這跟我們在媒體上得到的訊息_上立法院備查六月底沒完成就是行政命令生效成立_
這個落差好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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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發表於 2015-5-21 16:18: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5-21 15:47
剛剛直接打電話給苗栗某立委國會辦公室,一位國會助理接的,了解這項法案的消息,但認知是目前這法案還在研擬階段,預計年底才要實施。
這跟我們在媒體上得到的訊息_上立法院備查六月底沒完成就是行政命令生效成立_
這個落差好像太大了


  這年頭即使是立委,都不一定清楚什麼法案預計何時會過。去年某個法案,也是突然在立法院廁所就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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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發表於 2015-5-21 16:3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neman 發表於 2015-5-21 16:18
  這年頭即使是立委,都不一定清楚什麼法案預計何時會過。去年某個法案,也是突然在立法院廁所就通過 ...

傷腦筋!
現正在另外一位立委辦公室門口,門口貼著外出,電話連線後_不知道這事!要我明天再來。 好吧!明天正好有事:!到時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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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發表於 2015-5-21 18:36:3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5-21 16:35
傷腦筋!
現正在另外一位立委辦公室門口,門口貼著外出,電話連線後_不知道這事!要我明天再來。  ...

正要離開時主任秘書正好由中歷回來,於是很有耐性聽我細訴,談了半小時左右,原本要我寫提案好跟立委談,我說這非我專長而且曠日廢時,於是答應我用賴的連絡立委,安排在立委進駐苗栗時,安排我跟立委見面。這主任秘書也是出身農家非常認同我的想法,現在我就來好好準備會面時一些書面訴求。雖然時間已經不允許,擋下這行政命令機會不大,即使前有千軍萬馬,是對的就給他衝過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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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發表於 2015-5-22 13:45: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5-21 18:36
正要離開時主任秘書正好由中歷回來,於是很有耐性聽我細訴,談了半小時左右,原本要我寫提案好跟立委談, ...

若有需要我幫忙的,請告訴我,我很願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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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發表於 2015-5-22 14:12: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5-5-22 14:29 編輯
老K 發表於 2015-5-22 13:45
若有需要我幫忙的,請告訴我,我很願意協助。


太感謝了!現在在農地走動,回去或晚間再把方法概念分享大家,其中細節再請大家指導!
其實大家如果時間允許,可以跟自己轄區的立委傳達意念,立法院法案很多,立委對個別法規不一定了解利害,正是需要我們去游說解說,用簡單明瞭的方式及文件,讓他們有效率的上手。如果全國2Home會員感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大家同時對轄區立委游說,相信只要有其中一兩位立委提案,相信被認同的機會就大很多,因為每一位立委事先都知道。我知道也有幾位2Home會員訊息給我,他們也有跟他們的立委連絡上。其實立委該做的工作就是這些,先看看本網的先進立論整理出來,跟他們連繫就對了。大家加油!
行政命令逾越法令損害我們既有權益,不管何時就是要他失效
等會期結束若命令成立,再來找機會跟他們打法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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