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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10-13 11:47 編輯
建議有心要來宜蘭蓋農舍的人 請從第19分開始看起..原視頻被移除了..所以我從新找到連結
另外..
中央主 管機關未公告農產專業區內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面積、高度及申請程序,及相關計畫尚未規定之情形下,農作產銷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仍應依容許辦法第13條附表1規定辦理。
◎ 農糧企字第1030701164號函
主旨:有關貴府函轉○○○君申請坐落貴縣三星鄉人和三段482地號農業用地作農作產銷設
施容許使用申請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交下貴府103年1月7日府農務字第1020211741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2年10月9日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
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
25條規定劃設之農產專業區符合所定條件者,其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面
積、高度及申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同條文第3項並明定「前2項農產專業
區內農業設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於前2項公告及前條計畫未規定者,
依附表規定辦理。」是以,三星鄉之「農業經營專區」,於未公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與興建之種類、面積、高度及申請程序,及相關計畫尚未規定之情形下,農作產銷設
施之許可使用細目、申請基準或條件,仍應依容許辦法第13條附表1規定辦理。因
此,本案請貴府依容許辦法第13條附表1所定之農作產銷設施申請基準或條件及相關規
定本權責核處。
三、檢還貴府原送○○○君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計畫書1式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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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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