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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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的一堆鳥事 花事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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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發表於 2014-12-17 16:41: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etlinso 發表於 2014-12-17 15:02
第一次看到這樣接.真有趣....會不會是榴槤比較容易成活.

等你試

我們才知結果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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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發表於 2014-12-28 21:57: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12-28 22:10 編輯

農授水保字第1031829690號

主旨        :有關貴府函為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審查申請人之農業用地取得時間認定疑義案,復請查照。

說明        :
一、復本會水土保持局案陳貴府103年12月9日府農務字第1030244430號函。
二、有關申請興建農舍土地取得時點疑義,本會前以101年6月29日農水保字第1011865000號令,核釋有關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18條所稱取得農業用地,應以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認定之,其土地取得時點除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係以原因發生日期認定外,其餘則以登記日期為基準。
三、首揭函詢倘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單筆農業用地於修正施行後再分割為單獨所有,得否依本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辦理,本會上開釋令已明定以土地登記簿所有權部登記日期認定之,如其所有權部登記日期仍維持在本條例修正施行前者,自得依本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辦理。
四、至於共有物之分割,依民法824條之1規定:「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是以共有農業用地分割為單獨所有者,其土地取得時點均採移轉主義,即應自分割效力發生時生效,而不溯及於共有關係發生時。惟如本條例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於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者,雖其土地所有權部登記日期已變動為辦理共有物分割之日期,仍得適用本條例第18條第3項規定申請興建農舍。然上述例外規定僅就完全符合該項條文規定條件者適用之,如於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後,續又進行其他土地處分者,自應回歸本會前述說明二原則辦理審認。


所以說
非耕地==>要用民法824-1條(水保農字第1030214815號)
耕地====>用農發條例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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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發表於 2014-12-28 23:02: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俊 發表於 2014-12-28 21:57
農授水保字第1031829690號

主旨        :有關貴府函為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審查申請人之農業用地取得時間認定 ...

…農舍和農業設施,真的越來越難蓋了…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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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發表於 2014-12-29 15:56: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12-29 15:58 編輯

宜蘭地方消息..
宜蘭已經開始抓配建農地了..頃向不發給建照或是其他更激烈的手段了...
請大家小心
103.12.29 宜蘭縣政府函(農舍相關函釋).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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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發表於 2015-1-3 13:48: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俊 發表於 2014-12-29 15:56
宜蘭地方消息..
宜蘭已經開始抓配建農地了..頃向不發給建照或是其他更激烈的手段了...
請大家小心

俊大!∼~能否解釋下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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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發表於 2015-1-3 14:12: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ulley 發表於 2015-1-3 13:48
俊大!∼~能否解釋下其意?

他的意思是說...
89/1/28日以前的地主  政府准許他蓋農舍 是因為他有"須要"才准的
現在大家都用配建來賣土地給買方  再用買方的資金來蓋農舍
有違反農發第18條的意旨..政府應予以禁止

也就是說  有本事買  你就要有本事不讓公家機關知道
也就是說
不要辦反設定  不要辦預告登記
有可能將來的實價登錄  也不讓你登記配建  可能要你連房屋價值都計入  他才能對地主再課一次財產交易所得稅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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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發表於 2015-1-3 14:27: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俊 發表於 2015-1-3 14:12
他的意思是說...
89/1/28日以前的地主  政府准許他蓋農舍 是因為他有"須要"才准的
現在大家都用配建來賣 ...

我現在還是興建中的配建呢?將來蓋好要過戶會不會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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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發表於 2015-1-3 16:21: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bulley 發表於 2015-1-3 14:27
我現在還是興建中的配建呢?將來蓋好要過戶會不會也要.......?

正在蓋  好像不會有啥事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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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
發表於 2015-1-5 01:18: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花蓮縣政府102/7/1就已經開始實施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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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發表於 2015-1-5 19:29: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031227宜蘭農田水利會契約書..

不再是永久有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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