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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Just do it !
post by ""荒山過客""
近年行事,求心安理得,不求守法令,因為覺得有太多規定是不合時宜,也可能是公務員怕事的產品。
多數民眾如果都報持只求自己心安而不求守法令,若造成不幸的後果,可能不是只有自己承受後果,還拖累他人。.
新聞常報導颱風來臨,有人或許自恃精驗老到或是準備周全,不顧氣候可能的急遽變化,執意登山,海邊釣魚,河床中間撿石頭或採集蔬果,結果輕者迷失深山或困於水域之中,親友焦急音訊全無,還得勞師動眾搶救,嚴重者罹難魂歸山林或水巔,每年總有數起颱風期間民眾於危險區域受困,結果必須花費大批人力裝備動員搜索搶救,浪費民膏民脂!
現在也有民眾因家中失火,消防車稍微延遲(巷弄狹窄難以順暢進入),以致家當嚴重損毀,就要提出國家賠償,卻未對自己是否妥善維修電路或是小心使用火燭等事加以反省.造成事端後竟反過來怪罪別人!
前兩年年台北某一公辦民營游泳池,救生員於營業結束前吹哨要所有泳客離開泳池,當時有一位男性泳客不顧哨音還繼續游,救生員因看該名泳客已經游一段時間, 泳技不差,結果並未要他立刻離開泳池,救生員也離開泳池他去,結果與該名泳客一起去的友人於換裝後苦等不到朋友出現,再回到泳池找人,結果發現該名泳客溺斃池中!這起事件家屬提告要游泳池業者與救生員共同賠償數百萬(忘記詳細金額).法院也已判決要後兩者負起賠償責任。據了解,一個救生員值一個班,(分上,下,晚三班),薪資不過幾百元,卻要他們負擔起這麼多人的安全,出了事還要背負如此沉重的責任,情何以堪!
法令的規範與設立是針對全體大眾的最大利益,相信我們可以既守法令,又過著豐盛的人生!
防災新聞一則---
為避免耗費大量寶貴的救災資源。因此,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及內政部的災害防救法有兩項新措施:(1)警戒區域的劃定及公告,(2)政府的救災資源寶貴,凡是故意違反者,屆時得向其收取費用。換句話說,對不聽從勸阻仍舊從事危險之戶外活動者,政府會前往救援,但是這項救災服務不再是免費的,而會視實際救災狀況依據前開規定向民眾請求支付搜救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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