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山林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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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大南勢===得失之間_冬菜,苦茶園,變與不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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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發表於 2007-6-16 00:59: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山林雅境""
我獲得"雪見"的訊息有二:苗栗的第四台地方新聞.還有汶水的雪壩國家公園管理局.裡頭服務台會提供開園訊息.還有雪壩國家公園新竹.苗栗.台中三個入口點的各項活動時間.

謝謝山林兄的熱心提供訊息。
久仰山林兄開山闢土的毅力魄力,
也一直希望有幸得以拜訪貴山園,
一睹荒山變仙境的奇蹟。
又怕一介粗人,有損仙境靈氣。
若蒙山林兄不棄,定當擇日拜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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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
發表於 2007-6-16 23:26: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fufu""
[quote]post by ""山林雅境""
我獲得"雪見"的訊息有二:苗栗的第四台地方新聞.還有汶水的雪壩國家公園管理局.裡頭服務台會提供開園訊息.還有雪壩國家公園新竹.苗栗.台中三個入口點的各項活動時間.

謝謝山林兄的熱心提供訊息。
久仰山林兄開山闢土的毅力魄力,
也一直希望有幸得以拜訪貴山園,
一睹荒山變仙境的奇蹟。
又怕一介粗人,有損仙境靈氣。
若蒙山林兄不棄,定當擇日拜訪。[/quote]
歡迎fufu兄的光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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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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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
發表於 2007-6-17 06:02: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雪見的路

post by ""fufu""
煩勞荒山兄可否提供「雪見」的相關訊息。


進雪見的路有二,其實是可以從一邊進,另一邊出。

我習慣從卓蘭鎮溯大安溪上,卓蘭--內灣--越堤進入大安溪,溪底有一柏油路,沿路上行到白布帆,過白布帆橋後左轉,繼續逆流而上(右轉是去東勢)--烏石坑--達觀--桃山村--士林壩,此時有兩路,一沿溪右岸,一是過士林壩後,沿溪左岸,左岸的路可抵象鼻國小,再過橋回到右岸,兩條路可接通。左岸的路,在象鼻村後,曾因落石路斷,否則可接往雪見的路,此時不知是否修復--取右道路,前行,看到一叉路口,有大象模型,叉路左路就是進象鼻村,取右直行,過一會兒,為象鼻吊橋,此為大安溪唯一吊橋。

繼續前行,大概走三公里左右,有一容易走錯的路,在進入一平台村落前有叉路,右上往村落,取左,下到溪底,路況轉差,有半公里左右,然後又是柏油大路,開到底,大概是大安溪最上游的公路了,再上也沒路了,過橋到左岸,一路爬坡爬到山頂,經梅園,天狗部落,有一段山路要爬,上至最高點,便接司馬限林道,此時應有路標指示進入雪見,反正就繼續上坡,取上坡的路就對了,接上司馬限林道,一路進去就是了。回程時會退回此處,就不必再下大安溪谷了,從山另一邊的路往泰安,大湖方向滑下去,山路彎來彎去,但都是柏油路,長長一段,反正一路下滑,遇有叉路,就取往大湖的路。

滑到底,一派出所,中興檢查哨。過檢查哨後兩至三公里,就是出林雅境兄的寶地叉路口了,有橋過大湖溪。大湖溪上橋不多,應該很好認。

雪見後段海拔兩千,誠為避暑好去處,有些人會在觀景台露營過夜。後段林相美麗,有一大片柳杉林,又直又高。天氣好,可看到聖稜一線,及雪山西稜。大壩尖山,雪山,頭鷹山,大雪山,由北往南一線排開,歷歷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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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
發表於 2007-6-17 07:04: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Just do it !

post by ""mastershieh""
[quote]post by ""荒山過客""
近年行事,求心安理得,不求守法令,因為覺得有太多規定是不合時宜,也可能是公務員怕事的產品。


多數民眾如果都報持只求自己心安而不求守法令,若造成不幸的後果,可能不是只有自己承受後果,還拖累他人。.

新聞常報導颱風來臨,有人或許自恃精驗老到或是準備周全,不顧氣候可能的急遽變化,執意登山,海邊釣魚,河床中間撿石頭或採集蔬果,結果輕者迷失深山或困於水域之中,親友焦急音訊全無,還得勞師動眾搶救,嚴重者罹難魂歸山林或水巔,每年總有數起颱風期間民眾於危險區域受困,結果必須花費大批人力裝備動員搜索搶救,浪費民膏民脂!

現在也有民眾因家中失火,消防車稍微延遲(巷弄狹窄難以順暢進入),以致家當嚴重損毀,就要提出國家賠償,卻未對自己是否妥善維修電路或是小心使用火燭等事加以反省.造成事端後竟反過來怪罪別人!

前兩年年台北某一公辦民營游泳池,救生員於營業結束前吹哨要所有泳客離開泳池,當時有一位男性泳客不顧哨音還繼續游,救生員因看該名泳客已經游一段時間, 泳技不差,結果並未要他立刻離開泳池,救生員也離開泳池他去,結果與該名泳客一起去的友人於換裝後苦等不到朋友出現,再回到泳池找人,結果發現該名泳客溺斃池中!這起事件家屬提告要游泳池業者與救生員共同賠償數百萬(忘記詳細金額).法院也已判決要後兩者負起賠償責任。據了解,一個救生員值一個班,(分上,下,晚三班),薪資不過幾百元,卻要他們負擔起這麼多人的安全,出了事還要背負如此沉重的責任,情何以堪!

法令的規範與設立是針對全體大眾的最大利益,相信我們可以既守法令,又過著豐盛的人生!

防災新聞一則---
為避免耗費大量寶貴的救災資源。因此,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及內政部的災害防救法有兩項新措施:(1)警戒區域的劃定及公告,(2)政府的救災資源寶貴,凡是故意違反者,屆時得向其收取費用。換句話說,對不聽從勸阻仍舊從事危險之戶外活動者,政府會前往救援,但是這項救災服務不再是免費的,而會視實際救災狀況依據前開規定向民眾請求支付搜救費用。[/quote]


謝謝指教。

大概人生觀不同吧!

我比較傾向現在的政府管得太多,管得太過,對不適宜的法令,人民要表達抗議。法令的進步,也是一堆人力爭的結果。

之前警察愛攔檢就攔檢,多少人因無謂的攔檢,誤了正事,有的搞不好要相親約會的,因這麼一攔,誤了終身大事。我曾在二重疏洪道碰上攔撿,車排得長長的,因無叉路可溜,只能排隊等攔撿。後經人民抗議,大法官會議解釋違憲,最後訂定警察職權行使法,之後,才少見這種影響人民權益的舉措。

但也還有些警察會耍威風,碰上兩次,都抗議,不出示駕行照,要他們交代為何攔我的理由,要他們寫一報告書(依法規定),我要進行行政救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有行政救濟,對無合理的攔撿,人民是可以提出行政救濟的。結果,警察連忙道歉。

現在假警察做壞事也時有所聞,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攔你時,還得先報上他的身份,為何攔你,這確是保障人民權益的規定。

若非人民衝撞,這種適宜的法令就不會訂立的。

又,小時候過年,我爸殺自己養的豬,要關起門來偷偷為之。若被知道,又是違法,因為有屠宰稅。現在想想,這有何天理,人民要殺自己的豬過年,也要繳稅才能殺,雞為何就不必?這不合理的規定也廢了。

釀酒自己喝,也曾是不允許之列。想來也無理,早在沒政府時,人民就可以釀酒來喝了,設了政府之後,反被禁止,都要向政府買,有這種道理,這是政府設立的目的嗎?

十大危險海域,及一些禁止游泳的標誌,我是認為很沒道理,沒道理的背後,可能是官員怕事的心理,更甚於海域或水域的危險。所以我才要問,給我十大安全海域的名單。台灣四周環海,難道沒辦法挑出安全海域的名單?若政府列不出,原因只在官員怕事。怕一宣布,那裡出事了,負不起責任。

危險海域或水域的訂立,要有標準的,致死的原因何在?是水域危險,或是溺死者本身就不會游泳,逞強。若在人身上,政府宣布十大安全海域,那些海域中,也會出人命的。若只宣布一處台灣最安全海域,我相信,那兒出的人命會最多,因為大家都往那擠,玩的人那麼的多,出人命的地方,就在那了。

不是死的人多就危險,也要看去玩的人次。北部,戲水客多往白沙灣玩,南部,多往旗津玩,這兩處,都列名十大危險海域,到底真的是暗流洶湧,或是實在是玩的人太多,才出事的呢?若真是海域危險,假日時,你看那成千上萬戲水客,為何都沒事,一年只有幾天有人出事?真的是海域危險嗎?

我十分贊成救災的費用,由被救者出,但窮緊張的救災,要由政府出。颱風來時,就會說山上多少登山客失聯,然後就要出動救災隊伍。平時登山,山上也常失聯的。失聯沒什麼大不了,又不是一定就危險了。都被誇大了。不然回想,過去颱風報導那麼多失聯隊伍,出過幾件事?多數失聯隊伍,都很安全的。

那有沒出事的?當然是有。在山下,出事的也不見得會少一些。有些事,人生就很難避免,多多少少就會這樣。颱風是不適合登山,多數隊伍入山前並不知有颱風要來,是入山後才發布警報的,但一下山,就被冠上執意入山。其實,颱風爬山,有何好玩的,很少很少的人知道颱風來還要上山的。若有人,我認為也應讓他去,這應是冒險家,可能有番大作為。若不是冒險家,魯莽之人,早去做個了結也好,他不這樣死,也會在別的地方那樣死。不過,我想,魯莽之士,機會很少很少的。


實在說,我比較嚮往鼓勵人民冒險犯難的國度,出事了,也不必大驚小怪,很正常看待就好。人皆有一死,死在病床上,我還不如死在山之巔,海之湄。不涉及公共安全之事,政府少管一些。

法令,99%我應該都有守的。但我不會百分之百去遵守,認為沒理的,就不守的,代價自付。這是衝撞的成本。就像,超速被照相了,就付罰款一樣。

我承認,我不是順民,但也不會故意當刁民。我也很認為,人民太順,不是好的事,人民要懂得為自己權益爭取。人民不必要自私自利,但要懂得爭權益。就很佩服那個不服警察攔檢,提出釋憲的人民。他的行為,雖是自利,也是爭取公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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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
發表於 2007-6-17 11:58: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Just do it !

post by ""荒山過客""

法令,99%我應該都有守的。但我不會百分之百去遵守,認為沒理的,就不守的,代價自付。這是衝撞的成本。就像,超速被照相了,就付罰款一樣。

我承認,我不是順民,但也不會故意當刁民。我也很認為,人民太順,不是好的事,人民要懂得為自己權益爭取。人民不必要自私自利,但要懂得爭權益。就很佩服那個不服警察攔檢,提出釋憲的人民。他的行為,雖是自利,也是爭取公利。


洋洋灑灑長篇大論,我不行,
手舞足蹈搖旗吶喊,我行,
荒山兄真是一言道盡許多小老百姓的心聲,當然包括我。

謝謝山林兄的慷慨邀約!
謝謝荒山兄提供詳細的入園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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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
發表於 2007-6-17 23:15: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所以政府的法令訂得一大堆, 但卻執行的很鬆散,
倒不如訂得少一些, 人性化性, 但執行嚴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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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
發表於 2007-6-18 21:30:0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梅雨後最近山區的氣候是:早上到中午兩點前:豔陽天.正午無風濕熱黏.一點以後漸漸有風 ,舒適感就有了.兩點以後就會飄來烏雲,平均兩天會下一場雨,三四點以後又會出太陽.所以在東方容易看見彩虹.也容易看見雲氣固定在某個山谷不斷飄散.
新撒下的"假檢草種子"好像開始長出草苗了.繼續觀察一段時間看看啦. 整地後的地面也長出太多油桐樹苗.非常容易移植.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來挖去培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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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發表於 2007-6-21 18:25: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Naven""
所以政府的法令訂得一大堆, 但卻執行的很鬆散,
倒不如訂得少一些, 人性化性, 但執行嚴一點



我贊同~~很誇張的是Police可以直接的跟店家說,店門口拖吊車拖吊三個月就不會拖了,這...................... :shock:

山林大哥~您那兒的彩虹一定美到不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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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
發表於 2007-6-21 19:21: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小伍姐姐""
[quote]post by ""Naven""
所以政府的法令訂得一大堆, 但卻執行的很鬆散,
倒不如訂得少一些, 人性化性, 但執行嚴一點



我贊同~~很誇張的是Police可以直接的跟店家說,店門口拖吊車拖吊三個月就不會拖了,這...................... :shock:

山林大哥~您那兒的彩虹一定美到不行吧~~ :[/quote]
年紀大了.看到彩虹就會說:喔.今天出彩虹了.看了一下就去工作了.如何.夠沒"鱸鰻豬哥"巴. :
說到法規.其實東西方思想的差距就在這裡.西方:我相信你是好人.所以各方面的規定少.您一旦犯法信用就倒地了.東方:我懷疑你是壞人.所以處處要先防你.法規自然就多了.法規多到連執行者都有選擇權. :shock:
不過自從911以後,西方好像就矯枉過正了.東方依然沒有危機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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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
發表於 2007-6-22 00:05: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看地近5個多月, 感想是孰法人員恐怕自已也搞不清楚政府的法令,
因為好像常常有抵觸的地方, 因為太多種可以解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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