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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年初寫給監察院的陳情信。想當然耳,得到一個「台端100年x月xx日電子郵件敬悉(文號:1000xxxxxx)密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併本院100年x月xx日院台業貳字第1000xxxxxx號函參處逕復並副知本院」的回信後,就不了了之了。農委會連回顆屎給我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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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政策有瑕疵,遭監察院糾正,付出代價的,為何總是無權無勢、守法的小老百姓」?
擬定政策的是政府,握有法條解釋權的是政府,執法的也是政府;老百姓只能在政府定好的遊戲規則規範下,合法地選擇對其個人有利的作為。政府的政策決定了將來整個社會運行的方向。89年農發條例通過,農委會在92年之後先後做過三次核釋均稱集村農舍在特定農業區可以興建。有數個集村案在98年間循前例依法開始募集。然而,農委會卻在99年10月以一紙行政命令將這些申請中的集村案全部禁止,並宣稱信賴保護原則在此全然不適用。
政府政策如果有瑕疵,需要修正,這本來就是政府的權力與責任,小老百姓無權置喙;然而,遵循政府所定的遊戲規則生存的平民百姓,受到的保障是什麼?
政府官員有權力,有高度,有政治智慧,當他們遭到糾正時,只要隨意地、草率地以行政命令重新解釋法條,變更遊戲規則,絲毫不用付任何責任;但是沒有權力,沒有資訊,只能被動地依循政府所定規則行事的老百姓,卻必須要承擔所有後果,蒙受龐大時間金錢心血損失,甚至人生規劃失據。
在監委之前的糾正文中提過,許多集村案已經演變成商業化行為,由開發商以預售屋形式販賣給一般民眾,成為農舍起造人。也因為如此,許許多多的受害者,其實是守法、善良的消費者。他們只是在高度炒作的房地產市場中無法生存,選擇犧牲生活機能與便利,換取些許生活品質的一般人。他們不是投機者,也不是營利者,他們沒有傷害任何人。他們只是在,過去政策規範下,選擇了一件,經由市場機制自然形成的合法的商品。但是,最後付出代價的,卻是他們。
在農委會水保局局長信箱曾經詢問過,農委會意識到「在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有違農發條例立法意旨」的時間點是在何時? 農委會不願正面答覆,只官僚地提了三個時間點:一、89年1月4日農發條例;二、99年9月16日監院糾正文;三、99年10月15日農委會釋令。很明顯的,「在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有違農發條例立法意旨」是農委會為了應付監察院的糾正文而新創造出來的說法。在99年9月之前,農委會自己也不知道這個條例應該要做這樣子的解釋,當然更不用說有對農民百姓做任何宣導或是法律條文的澄清。許多參予籌畫的起造人當時甚至以為集村農舍是政府為了活化農村、平衡城鄉差距而規劃的美意德政。如果坐在全國主管機關首長的位子,都等到監察院糾正後才意識到「在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農舍有違農發條例立法意旨」;請問,被動地遵循政府遊戲規則的小老百姓何德何能,98年開始循前例合法募集籌畫時,就會知道一年多後的今天,這會變成一件「違法」的事?
農委會自己都不知道,老百姓會知道?
對政府官員來說,以行政命令隨意重新解釋法條,只是一個不痛不癢的文字遊戲;但是對這些起造人而言,卻是影響身家財產及人生規劃的大事。集村規畫申請手續的冗長,在經過這段時期的紛爭後,相信監委已經非常了解。原本憑藉著對未來夢想家園的期盼,大家仍可耐心等待;然而農委會草率的行政命令,卻讓這些申請中的集村案無限期停止超過四個月。許多起造人參予籌畫到現在,花費無數時間金錢心血去設計規劃;經過一年半了,卻連未來的家園能否興建都沒有一個答案。一個人一輩子,也許就只會買一兩次房子;投入的也許是一輩子的收入。不確定的家園,影響的除了套牢的投入資金,還有家人的就業就學困擾,甚至年邁父母的奉養空間。資金套牢,褲帶勒緊了,可以等;就業就學有困擾,辛苦一些花費時間通車通學,可以等;家人將來需要轉學、換工作,委屈他們,可以等;年邁父母缺少奉養空間呢?可以等嗎? 這段時間的煎熬,任何須要成家的人相信都可以理解,只有政府官員不能理解,或是不願理解。
農委會總是以「按農業用地上准許興建農舍之制度,...,與一般家居住宅性質不同」這樣的冠冕堂皇的說法來搪塞敷衍集村起造人的陳情。農委會只管農地,當然可以不理會老百姓的家居住宅需求。但是對老百姓而言,家居住宅需求是實實在在需要面臨的人生課題,有哪個政府機關真的有對老百姓的需求有真實的關切的? 一切都是市場機制。老百姓只能在市場中自己去廝殺,尋找出路。大片大片特定農業區重劃後蓋出來的豪宅,或是工業地、複合商業地、科專用地蓋出來的「非一般家居住宅性質」的工廠或辦公室住宅,與集村農舍相比,難道有比較正當? 現今高度炒作的住宅市場,老百姓有多少選擇?政府有沒有盡到做好良好國土規劃的責任?
目前被農委會封殺的集村案,幾乎都在城市的邊緣。原因就是都市有高度的住宅需求。房地產被炒高了,集村就相對有利基,這只是簡單的市場機制。在都市邊緣的農地,它會一直是農地嗎? 即使這些農地屬於特定農業區,即使為了保護它們把集村禁建了,遲早這些農地仍然會被重劃成為都市的一部分。這是高度的住宅需求下自然而然會發生的事,歷史不斷的再重演。
十年來,台灣的特定農業區面積從40萬公頃降到27萬公頃,其中28公頃是集村農舍興建所消耗掉,佔0.022%。我們可以理解監委認為過去集村執行情況與原始立法意旨有出入,需要修正的本意。然而農委會打著保護農田的大旗,把優良農田消失的罪過全部歸咎到集村的頭上,把集村抹成是農田的殺手,因此把特定農業區的集村案全都封殺。農委會這麼做,也許是要塑造維護農田的形象,挽救苗栗大埔、后里中科失去的民心。然而,特定農業區大量消失,不是重劃去做住宅區,就是工業區,科學園區。大量重劃案背後是政商關係良好者、炒地皮者、或是大企業大財團。農委會不去面對他們,反而把目標對準集村案的小開發商、小老百姓,如此便宜行事,要獲得維護良田名聲當然相較容易,但是台灣的農田,真的像表面這樣的被維護了嗎?
政府官員被糾正後,隨意的玩弄文字遊戲就可以交差,不須負責,衍生的後果就是官員無心也無意去全盤考量,規劃完整的配套方案。無所適從的老百姓只能任官員宰割。農委會這段時間,一方面以「研議中」敷衍焦急的起造人,一方面傳聞農委會技術性將申請中的特定農業區集村案全部封殺,且無信賴保護之必要。這些日子的煎熬,有些朋友承受不了,灰心了,想要放棄了。當起造人都放棄了,開發商手上的委託案不成立了,是不是農委會就贏了?其實,您知道嗎,老百姓所放棄的,不僅僅是投入的資產、時間、心血、以及家人的夢想;更重要的,一併被放棄的,還有對政府的那一絲絲尊重與信賴。政府真的贏了嗎?
犧牲這幾百個原始立意良善的百姓家庭,真的值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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