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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23年 台灣土地有救了
新法4大區 遏止濫用土地
現在這部剛通過的「國土計劃法」,最關鍵的改變,就是將台灣國土劃分為4大功能區: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跟城鄉發展區。
劃分功能區的意義在於,土地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功能區的分類,就算以公共利益之名,也不容許地方政府或中央任意變更土地使用的方式。
內政部長陳威仁說,未來台灣只容許在城鄉發展區開發工業區、機場、建水庫或高速公路等設施,不能像以前一樣大舉徵收良田或國土保育區的土地,營建許可也只限制在城鄉發展區內申請。
在「國土計劃法」規範下,國土保育區就以維護自然環境為前提,限制開發。意思是,過往山坡地濫墾濫伐、亂開發建地的亂象可望消失。
農業發展區嚴格限制只能從事農業生產相關利用方式,過去農地被隨意徵收成為工業區,工業區鄰近農田,廢水污染農地的現象也可望解除。
但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劃組科長蔡玉滿指出,目前已被徵收作為工業區的農地,像是中科四期二林園區,未來仍被劃設在城鄉發展區第二類型的土地,沒有辦法變更回農業發展地區,僅能限縮使用強度,增加管制。
曾吵得沸沸揚揚的南投清境農場,滿山滿谷的民宿,也可能在未來,被劃入國土保育區,限制開發,「如果未來清境農場被劃為國土保育區,就不能開發。原本合法使用的(民宿)會給予損害賠償,但若原本就不合法,則依法拆遷,」陳威仁舉例。
但若真要變更「國土計劃法」下的土地利用方式,該怎麼辦?
根據「國土計劃法」第15條,每一次變更分區,地方需要五年,中央需要10年的全面檢討,檢討這樣分區有沒有問題,是否要重新變更土地的使用。意思是,就連地方政府也不能隨意新增或任意擴大都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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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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