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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6-3-8 20:05 編輯
阿俊 發表於 2016-3-8 10:58
與各位分享宜蘭縣政府最新農業違規使用的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態樣:圍牆、擋土牆、違規填土、庭園造景及農業 ...
根據「地方稅法通則」第2-6條
http://law.moj.gov.tw/News/news_ ... 5%E9%80%9A%E5%89%87
] 第 2 條 本通則所稱地方稅,指下列各稅:
] 一 財政收支劃分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稅、臨時稅課。
] 二 地方制度法所稱直轄市及縣 (市) 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 三 地方制度法所稱鄉 (鎮、市) 臨時稅課。
] 第 3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
] 依前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時稅課或附加稅課。
] 第 4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外,
] 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予以調高
] 第 6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
] 經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及「地方制度法」第19條第2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 第十九條(縣(市)自治事項)
] 下列各款為縣(市)自治事項:
] 二、關於財政事項如下:
] (二)縣(市)稅捐。
不過,課稅標準的依據,由「房屋稅條例」第11條
]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
] 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
財政部92年頒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
] 第12點:總樓地板面積達200㎡以上之獨院或雙拼式房屋,空地面積為第1層建築面積1.5倍以上,
] 有下項情形達2項者,按所適用之標準單價加成核計,加成最高不超過標準單價之200%:
] 1. 宅外設置假山、池閣、花園、草坪
] 2. 游泳池
] 3. 玻璃瓦
] 4. 酒吧台
] 5. 進口衛生設備
財政部98年12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804571950號函「強化納稅服務及打擊逃漏租稅方案」
] 稽徵機關應覈實檢討
] 1. 現行房屋評定現值
] 2. 坐落地段等級
] 3. 獨院式且具別墅機能之農舍
] 依「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之參考原則」,覈實評定房屋現值。
所以農舍課徵「房屋稅」是「地方稅」,但是課徵標準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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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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