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3-8-1
- 最後登錄
- 2022-3-29
- 在線時間
- 669 小時
- 閱讀權限
- 70
- 積分
- 3847
- 帖子
- 377
- 精華
- 0
- UID
- 105231
|
阿俊 發表於 2006-12-15 00:30
都可以..
我都建議客先不要辦合併..等時間到再辦也不遲..因為辦合併簡單..辦分割粉難..
萬一..萬一.... ...
阿俊大 我來看你了
看了的發文 感覺你蠻專業的 看到這篇文
興建農舍條例第3條後段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 依法被徵收。
二 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
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
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
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這個法令 我好像可以用它來蓋農舍 呵呵 你可以幫我省視一下嗎 情況如下
1.我跟叔叔們在70年繼承了幾塊農地 呵 我算不算是老農呢
2.在95年時 因為道路拓寬 我家的老房子(這也是共有的)及部分農建地被徵收
那我現在可不可以依此條例申請農舍呢
3.如果我在當地的農地 名下並不足夠756.25坪 可以用其他縣市來合併申請農舍嗎
4.還是也必須在同縣市有農地才可以合併蓋農舍 如果是真的這樣 我得趕快來去這縣市買塊農地來蓋了
是不是還有其他我應該注意的事項或必須補辦的條件
以上 謝謝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