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shamp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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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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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發表於 2019-7-11 21:29: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1:21
你要「為普羅眾生發聲」,初心良善。

但是法律規定如此(聲請人必須遭受不法侵害),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羊羊似乎從未跑過法院, 真幸運!
第一審, 法官在第一次開庭, 就會讓兩造對質,
只要「不法侵害」不存在, 就會被「程序駁回」,
哪來的機會進入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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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發表於 2019-7-11 21:38: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1:29
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該」審,只看該審的訴狀、聲請狀。
前頭各審的訴狀、判決書,都是「該」審訴狀、聲請狀的「附件」。

PS. 我有無法院經驗,你千萬不要用「猜」的。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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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發表於 2019-7-11 21:47: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1:38
「該」審,只看該審的訴狀、聲請狀。
前頭各審的訴狀、判決書,都是「該」審訴狀、聲請狀的「附件」。
...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系爭規定」 : 興建農舍辦法
「系爭函」: 農委會解釋函
大法官在哪兒提到「聲請人」?

羊羊, 你怎麽抓住「聲請人」不放, 一直糾結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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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發表於 2019-7-11 21:59: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1 22:01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1:47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 核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 是本件聲請,核與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我都已經把<大審法>法條列出來給你了。

依據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A0030159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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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發表於 2019-7-11 21:59: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1:12
我沒有搞錯,反而是你搞錯了!

] 是本件聲請應以上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為確定終局判決

是我認為,你在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會議,都沒有具體陳述「自己遭受不法侵害」。

羊羊;
給你一個故事,
某甲被判決死刑槍決,事後發現犯案者另有其人。
經過媒體炒作, 法庭堅持某甲「從未主張自己無罪」,
經過調查, 某甲被刑求再三都沒有認罪。
卻有一隻聰明的羊, 快樂地歌唱着:
根據判決書, 某甲從未主張自己無罪, 因而死得其所。

我的釋憲說法, 在網路上已經張貼很多年了, 對吧?
不要說「我從一審到釋憲」都是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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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發表於 2019-7-11 22:01: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1:59
是我認為,你在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會議,都沒有具體陳述「自己遭受不法侵害」。

羊羊; ...

建議您,找個「執業律師」討論討論。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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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發表於 2019-7-11 22:22: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2:01
建議您,找個「執業律師」討論討論。

「理律」夠不夠大?

前面說過, 眼前的我沒有「情緒議題」,
且隨時我都可以從新起訴, 跑「憲法法庭」。

只是經過了十年的折騰, 最後並無法改變什麼,
想想「被擱置萬年」與「今天退件」,
相較之下, 應該選擇哪個?

其實, 問問阿俊就知道,
不論釋憲是否成功, 農地都非常難賣,
我的問題都無法解決。

所以, 此案告一段落, 對於我來說是,
可以扔掉救世的包袱而脫離苦海, 或者
認賠跳出, 早日人生重新開始。

有必要為了公平正義, 再度付出一個十年嗎?
相信農委會與司法院都認為「我這個人不會」!

舉例,
張三擁有0.5公頃農地, 被三個子女繼承,
各個無法興建農舍, 且賣不出去。

全台50萬公頃農地日後的繼承人將有500萬人次,
這些人每人都有數百萬台幣的財產窘境。


2home的人很多是玩農舍的,
但農發條例的真正災難是即將爆發的農地窘境;
這議題似乎從沒人在乎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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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發表於 2019-7-11 22:28: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2:01
建議您,找個「執業律師」討論討論。


羊羊,
若你比較有時間的話,
可否幫我確認一件事?
大法官會議每個會期一般可能正面/負面解釋一個案子,
也就是每年只「實體判決」約12個案子。
我個人懷疑,這些被禮遇的案件應該存在某些共同性, 例如
1. 比較沒有政治議題
2. 所涉及的人民總財富相對非常小
3. 所涉及的人民數量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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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發表於 2019-7-11 22:30: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2:22
「理律」夠不夠大?

前面說過, 眼前的我沒有「情緒議題」,


善良是社會的基石。

但是,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是保護「善良」的人。
(沒辦法。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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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發表於 2019-7-11 22:33: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1 22:34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1 22:28
羊羊,
若你比較有時間的話,
可否幫我確認一件事?


哈哈!今晚為了與您「討論」,
耽誤了手邊一件緊急的事(昨日是期限)呢!

決定今晚熬夜了。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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