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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個查的資料是xx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每一縣市都有自己的, 後來我翻閱了一下, 大同小異...都是依建築法制定的; 您可以先印出來仔細研究一下.
研究過建管法令後, 我決定還是得先找建築師. (雖然我己經先找好了承包商, 可是這個程序是不對的...因為都還沒有設計, 也沒有建照, 也不知道要怎麼蓋)
根據建築師給我的資料: 建築師負責的項目有:
一. 合法申請建築建照工程 (屏東縣標準收費是每坪1100元計價, 最小案件以70000元計價)
a. 檢討法令
b. 繪製雜項建照申請圖說
c. 建築師簽證
d. 建築師配合完成使用執照申辦時之監造人簽證
二. 建築線指示申請(一式10,000元)
三. 都市計劃審議(一式20,000元)
至於其他收費細節, 每個建築師收的都不一樣, 各縣市建築師公會也都有規定, 也有最低收費標準...我算一下, 如果只蓋10坪, 跟蓋60坪的收費會差不多一樣. 至少十萬元跑不掉.
這筆錢應該是省不下來, 就算設計師或承包商幫你設計建屋...表面上看來好像是不收錢, 但是, 他們還是得付給建築師合於當地建築師公會規定的金額. 羊毛出在羊身上, 我覺得除非你是不要申請建照, 否則, 自己去找個信的過的建築師等於多買一份保險~建築師在案件的身份就是代表我們的監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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