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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我沒惡意..只是驚呀而已!
post by ""S520""
謝謝你指教
我也看過你網站
知道你很專業
特地轉貼來的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是我發的
我也特別說明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謝謝
[quote]post by ""nthouse""
[quote]post by ""Daniel""
[quote]post by ""S520""
配建的意思就是你買一筆農地(不到2分半),但要蓋農舍,就必須要用原地主的名子
去做建照申請(但2年後才會核發),是可以先蓋,現在大多數都是這樣操作..
但要注意,必須到銀行做設定...(仲介都會服務)
避免日後產權糾紛..
網路看來的
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51806194
還有另一回答者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61913489
基本上須進行以下動作
1>於配建契約中註明由買方提供資金以賣方名義興建農舍..並須註明如本案因法令或地主自身問題不能配建時,本買賣解除.
2>賣方須提供本筆土地供買方反設定,設定金額通常定為土地買入金額+建屋金額
3>交款程序為..第一次20%(簽約)第二次20%(無農舍證明及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第三次建照核發30%(並同時進行反設定動作,並須由賣方簽立同額本票方為有效設定)尾款30%(賣方提供過戶證件).......交款比率並非制式,可以變更的
4>建敝率10%..可興建3樓..限高10.5米...同時最大樓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即為300坪土地,可興建30+30+30的3樓式建築物...另屋突及陽台可不計入建敝率內..亦即可於四樓興建約五坪突出物..又或可申請地下室...又或在不超過10.5樓高限制內(屋突不計入高度)可於一樓興建夾層...總之最大樓板面積在150坪內任由你發揮(但要和建築師討論)
5>如農舍興建完成,,即以舊農條例為依據,,,並無五年內不可移轉之限制,,如果用新法論..原地主興建好的農舍也就不能過戶予你了..可以過戶予你就表示你還可以過戶予別人............
S520兄:感謝您所提供的資訊,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問題的想法在於,若在資金不是很充裕的情況下,是否一定要買滿756坪以上,若坪數小些價格也低些,地主又可搭配蓋的情況下也不用等2年,似乎是可以思考的方向...[/quote]
老兄。。你的這篇文章是我發表的[/quote][/quote]
正確的意思是這篇文章的發表人是我而已..沒別的意思.....因為對文章的流通率那麼高有點驚呀!!之前還有看到今週刋前年訪問的資料...還看到一些其他的資料.....別介意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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