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Dan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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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可配合蓋農舍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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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6-12-4 10:29: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orry...我沒惡意..只是驚呀而已!

post by ""S520""
謝謝你指教

我也看過你網站

知道你很專業

特地轉貼來的

我從頭到尾也沒說是我發的

我也特別說明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謝謝





[quote]post by ""nthouse""
[quote]post by ""Daniel""
[quote]post by ""S520""
配建的意思就是你買一筆農地(不到2分半),但要蓋農舍,就必須要用原地主的名子

去做建照申請(但2年後才會核發),是可以先蓋,現在大多數都是這樣操作..

但要注意,必須到銀行做設定...(仲介都會服務)

避免日後產權糾紛..

網路看來的
來源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51806194


還有另一回答者

他有數十間配建農舍及百筆配建農地 經驗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61913489

基本上須進行以下動作
1>於配建契約中註明由買方提供資金以賣方名義興建農舍..並須註明如本案因法令或地主自身問題不能配建時,本買賣解除.
2>賣方須提供本筆土地供買方反設定,設定金額通常定為土地買入金額+建屋金額
3>交款程序為..第一次20%(簽約)第二次20%(無農舍證明及農業使用證明核發)第三次建照核發30%(並同時進行反設定動作,並須由賣方簽立同額本票方為有效設定)尾款30%(賣方提供過戶證件).......交款比率並非制式,可以變更的  
4>建敝率10%..可興建3樓..限高10.5米...同時最大樓板面積不得超過150坪..即為300坪土地,可興建30+30+30的3樓式建築物...另屋突及陽台可不計入建敝率內..亦即可於四樓興建約五坪突出物..又或可申請地下室...又或在不超過10.5樓高限制內(屋突不計入高度)可於一樓興建夾層...總之最大樓板面積在150坪內任由你發揮(但要和建築師討論)
5>如農舍興建完成,,即以舊農條例為依據,,,並無五年內不可移轉之限制,,如果用新法論..原地主興建好的農舍也就不能過戶予你了..可以過戶予你就表示你還可以過戶予別人............


S520兄:感謝您所提供的資訊,之所以會提到這個問題的想法在於,若在資金不是很充裕的情況下,是否一定要買滿756坪以上,若坪數小些價格也低些,地主又可搭配蓋的情況下也不用等2年,似乎是可以思考的方向...[/quote]
老兄。。你的這篇文章是我發表的[/quote][/quote]
正確的意思是這篇文章的發表人是我而已..沒別的意思.....因為對文章的流通率那麼高有點驚呀!!之前還有看到今週刋前年訪問的資料...還看到一些其他的資料.....別介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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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6-12-4 11:43: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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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6-12-4 12:51: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專業人士

post by ""笨牛""
S520、nthouse兩位都是很專業的人士,2home能有2位的參與是一件好事。
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我已算是退休人士了~
不用汲汲於經營什麼,所以也都沒有繼續進修。
法令在目前立法院諸(豬)公手上,也無太大變化,所以也沒去注意有哪些修訂。
只能說我落伍了~!
在這裡的網民很需要大家的專業參與,若能一本無私則是2home之幸。
網路文章一大抄,流來流去不一定會流到哪,若說牽涉到著作權問題那就嚴重了。
但若是有幸能有作品登上知名網站(如2home),互相引用只要註明出處應該是不傷大雅。
重點是能有人閱讀就是一件好事。
既是好事就不要太計較小細節,畢竟在這個大家庭裡付出的都是FREE的。

每次上網就先找牛大的文章>>>>>>仰之彌高,仰之彌壯,做人;專業,食之甚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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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6-12-4 13:04: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牛哥剛加入2home時也是(帶槍投靠}
將他在[我愛法拍屋]辛苦經營的精華都帶來
給剛萌芽的2home會員分享
其實法規千百條
懂得一堆
對用不到的人來說也是廢物
要用到時知道往那個方向去找
或知道有那些能人可以求教就夠了
這也是我們每天在2home網站練功的原因
8)  8)  8)
至於牛哥的境界已經超越法律條文........
他現在的級數是: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老師講的話你有沒有在聽?有沒有在聽?有沒有在聽?
:twisted:
:twisted:
(丟原子筆)
:sh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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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6-12-5 03:18: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適度法令內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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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6-12-5 05:20: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適度法令內容許

[quote="笨牛 ㄟ~~!!

像Heather在鳳林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也是給予極大的方便,2天就拿到權狀。
這可是一點關係都沒有,純粹是便民。[/quote]

那是因為我們一進門,承辦人員就請我們填寫服務意見調查表,
我們當然不管三七二十一
一股腦兒都填[非常好],
[非常滿意]
需要改善的地方當然寫 [無],
後來在暗示下,
改填[需要一台電視]

不過現在公務人員服務態度真的改善許多,
有時好到令人驚訝.
像鳳林地政不但兩天就給我權狀,
還打電話問我要親自去領或郵寄,
寄出後亦打電話告知....
服務真的是沒話說
:

像我有時候找我在台北市政府服務的堂弟吃飯或聊天
時間一到他就起身告知:
[對不起,妳們慢用, 我要去為民服務了]

: :?

現在想想
搞不好是真的呢 :roll:  :roll:  :r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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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6-12-5 09:20: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鳳林在花蓮, Heather你又買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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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6-12-5 10:02: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素阿 :  :

買了一快小小地看海用

我快要可以成立私人海巡署了

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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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論壇藏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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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6-12-5 10:18: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Heather""
素阿 :  :

買了一快小小地看海用

我快要可以成立私人海巡署了

哇哈   


署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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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20#
發表於 2006-12-5 10:22: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Heather""
素阿 :  :

買了一快小小地看海用

我快要可以成立私人海巡署了

哇哈   


讓我這找不到滿意地的人羨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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