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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15 13:50 編輯
1. 很久很久以前, 我爸買了一塊不算小的農地,
2. 約四十年前, 政府的農地重劃用灌溉水溝把它分割成數小塊, 都在0.2公頃左右
3. 民國90年以後, 才陸續過戶給我, 完整贈與單獨一個人, 從未自行分割或減持,
4. 去年, 找了水利會等單位, 要求遷移水溝, 但沒有好的結果,
..................
所以, 我是perfect case, 似乎只有我可以把0.25公頃的面積限制給予廢止. 相信農政單位的爺們做夢都沒想到會有如此的受害者出現,而且還是非常高階的知識份子,
倘若我縮手, 台灣的農地將會被政府給徵收拍賣得光光, 對吧? 因為徵收的代價太低了! 想想都市計劃區的建地最少十萬,除非達到0.25公頃,農地卻很難超過三萬,不論五五分或六四分,農民都損失兩萬左右的價差.
對啦!
我爸和我都沒有興建或擁有過農舍,
80年以前我就擁有自耕農身份.
官方只能在程序部分找毛病,至於實體辯論,他們應該是一籌莫展.
目前是以程序不合法被駁回,但是已經抗告,
即使抗告失敗,也可以更換程序,重新起訴的,
關鍵在,我有沒有耐心耗下去.
我覺得官方太強勢了,只要給我一個特許,包括遷移水溝,
0.25公頃限制將再也沒人如此理直氣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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