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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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解釋函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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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2-2-15 18:22: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然後在裡面說  依農地興建農舍第3條    農地被徵收前  地主要先合併  日後被徵收後才能合併計算面積......
阿俊 發表於 2012-2-15 17:07


既然被徵收了, 合併與否, 面積不變, 領的錢相同,
合併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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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2-2-15 20:24: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既然被徵收了, 合併與否, 面積不變, 領的錢相同,
合併做什麼?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5 18:22

合併與否  就簽涉到重購的問題了  除非老你的官司勝訴  否則農地還有分新農舊農之別的..
新農者  就如你所主張的疑問一樣  須0.25公頃以才准蓋農舍
舊農者 即在89/1/28日以前就有所有權  是不受面積的限制的  但如舊農的地被徵收  他可以在乙年內重購土地申請農舍(不須大於0.25公頃  但建築面積不得大於被徵收土地的1/10)...但是現在的解釋令  又亂搞了  .....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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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2-2-15 23:56: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hsiao 於 2012-2-15 23:58 編輯

阿俊大....小弟不解ㄋㄟ..這號解釋令的重點不是在:

亦即部分公同共有人或分別共有人不得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就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全部處分或設定用益物權予同意處分或設定用益物權之共有人之一或數人。

為何您認為是限制少數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呢?

煩請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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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2-2-16 08:31: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你是多數的共有人, 依法出售, 既然拍賣價已經決定,
少數的共有人(其子孫), 若行使"優先購買權", 並不影響你的權益, 因為價錢不變, 唯一受害的是原始得標者將白忙一場.

廢止"優先購買權"的企圖是要保護特定的 ...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5 18:19

在法拍程序中我吃過暗虧, 雖然我使用了"優先購買權""讓原始得標者白忙一場, 但是卻比原先預計多付了20%以上.(該案我多付了40%)
不要想太多, 玩就對了. 最好一路給他玩到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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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2-2-16 10:04: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3# hsiao


你要先去看土地法34-1條的內文


然後這個解釋文的重點在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於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上為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時,因係同意處分之共有人代不同意之共有人處分其所有權,其性質係代理權之性質,且係依法取得之代理權,並非基於不同意共有人之授權,故屬法定代理權性質

我也是看很久 才去地政事務所才知道....但是  再去問別縣巿的地政  他們仍有搞不清楚  所以   才要小心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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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2-2-16 11:18: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在法拍程序中我吃過暗虧, 雖然我使用了"優先購買權""讓原始得標者白忙一場, 但是卻比原先預計多付了20%以上.(該案我多付了40%)
abelchen 發表於 2012-2-16 08:31


我如此解釋, 對嗎?
你原本的預算過低, 結果經過了法律程序的拍賣, 最後價格比你預估的高.

不過, 你的優先購買價, 就是原始得標者所定下的最後決標價, 這就公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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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2-2-16 11:28: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我如此解釋, 對嗎?
你原本的預算過低, 結果經過了法律程序的拍賣, 最後價格比你預估的高.

不過, 你的優先購買價, 就是原始得標者所定下的最後決標價, 這就公平啦!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6 11:18

是的, 我低估了. 一直以為眾多持份人的山林地(1/8)不會有人標, 結果我錯了.
不要想太多, 玩就對了. 最好一路給他玩到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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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2-2-16 11:57: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是的, 我低估了. 一直以為眾多持份人的山林地(1/8)不會有人標, 結果我錯了.
abelchen 發表於 2012-2-16 11:28


呵呵, 那就看地方了.
只要距離都會區不太遠, 就有投資價值.
何況法拍的產權是清楚的, 為何不要?
只多了20%, 不錯的. 你住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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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2-2-18 21:59: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問一下,一筆農地2200坪,甲持有800坪,乙持有900坪,剩下的500坪10人持有。可以套用34-1新辦法,甲和乙聯合說好直接賣給丙,完成過戶後,在將丙2200坪分為2,在過戶到甲和乙嗎?  也就是甲和乙直接出價購買剩下的500坪。
燕子的部落格

http://blog.xuite.net/a3362.b3362/twblog1/12401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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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2-2-18 21:59: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問一下,一筆農地2200坪,甲持有800坪,乙持有900坪,剩下的500坪10人持有。可以套用34-1新辦法,甲和乙聯合說好直接賣給丙,完成過戶後,在將丙2200坪分為2,在過戶到甲和乙嗎?  也就是甲和乙直接出價購買剩下的500坪。
燕子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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