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12-3-13
- 最後登錄
- 2024-11-7
- 在線時間
- 4927 小時
- 閱讀權限
- 90
- 積分
- 56005
- 帖子
- 2870
- 精華
- 0
- UID
- 23535
|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3-9-23 07:19 編輯
薪足糊口 發表於 2013-9-22 23:04
綜合各位大大及前輩的意見,大都建議我就放棄,避免未來的不愉快,但我心中扔存一不平之氣,所以我決定與其周旋 ...
所以當今天有個新想法被提出討論,就是分割一部分給"黎老頭",這個點子好,很清楚也乾脆!所以我同意了!但要求不得影響我未來得出入口,且是要向我買!因此與仲介到現場實際查看並討論出我想要分割的方法!現在就等"黎老頭"的回應了!
要注意這可能是錯誤的第一步。有個實際案例:某乙向某甲買某甲1/3部分土地,甲承諾井水會供乙使用,但乙說他不放心,希望多買一些土地讓地界剛好穿過井的中央,以土地來保障乙的使用權,聽起來合情合理,而且雙方還寫了白紙黑字聲明甲乙共用,不得違反,看起來也不會有什麼問題。但交易之後,乙講話就開始放心主張自己權利了,經常抱怨甲用水量太多,也常因此和甲起衝突。後來甲要賣另外1/3土地的時候,乙要求便宜購買,甲當然不肯,乙就向想買地的各個買主威嚇,不准新來買方用水,甲說井他也有一份,乙說只簽約說甲乙共用。
大大的例子,黎老頭已有臨路,你把未來的出入口主宰權給對方,你不害人不保證人不害你。將來你要售地,變成你的買方無路可出,要去和黎老頭換約難保不會被刁難,即使你把將來售地後的新買主自動承受此權利寫入合約,但新買主若懂法律會知道,這沒太多保障,等過完戶黎老頭再違約,是你能對違約求償而非新地主,求償也只是違約罰金,把罰金再灌入袋地請求權的買路錢,對新地主還是一樣沒輒。
總之雙方都不是袋地,何必為了爭一口氣把自己想要買的地主動變成袋地?這真的有點不太妙。還不如要求10萬違約金走人,真想要買,你可以事前簽承諾書給黎老頭,承諾買地之後以多少錢(或免費)讓黎老頭做為過路之用,當然,因為黎老頭不是袋地,你不履行承諾,他大概也很不能據此要求法院判決袋地請求權,但他反正也臨路,相信你也會守承諾,他沒實際損失。
再補一點,你和未來新鄰居已經因為買地糾紛而有芥蒂,買地後履行上述的路過承諾書是表現誠意修補關係的第一步,退一萬步說也是保障自己的重要籌碼,建議大大要多想清楚。 |
-
8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