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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aowenhung 於 2015-2-7 08:52 編輯
水泥地的部分,基本上你必須跟公所的人告知是『農作物曝曬場』。
只要上面沒有固定式的建物,基本上是合法的。
BUT 如果你上面有圍籬、欄杆、建物.........應該會被打槍
另外,你要放置貨櫃屋理論上可以,只要去區公所申請你要放置供農具使用。要切結書的。
他通常不會理你,屋子放水泥地上面就好。
通常不要太扯,放個面積在40平方公尺以下的都可以過。
農業法規 消極認定
一、查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
贈與稅,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所明定,其立法目的係
以賦稅減免之優惠措施,獎勵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以落實農地農
用政策,並維護農業生產資源。又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
證明辦法第7條明定:「農業用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認定
為作農業使用...二、現場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
物、砂石、廢棄物者。三、現場舖設有非農業經營必要之柏油、水
泥等情事者...」其意旨係因農業用地上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之砂
石、廢棄物或鋪設柏油、水泥,確已影響農業之經營,並破壞農業
資源之永續利用,故不宜予以賦稅減免優惠之獎勵。
二、本案土地鋪設有水泥地面,為達到前開享有賦稅減免優惠之目的,
雖於該水泥鋪面上覆土40公分,然該土地鋪設有水泥地面之事實仍
然存在,與前開規定有違,故不宜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簡單的說,你要先去區公所申請水泥地供農用的證明,同時申請放置貨櫃屋,並切結貨櫃屋供放置農具使用。等公文下來之後,再去申請農地農用證明。
要跑兩次,一次公文大約1~2星期。看區公所辦公效率。
再狠一點的,直接條文拿出來,去區公所辦理。那些搞不清楚狀況的公務員就沒話講了。
題外話:
有些 公務員 超混,之前我賣房時有奢侈稅問題,因為地屬於公設保留地,免課土增稅和奢侈稅,公務員→不知道,一律要課稅。問代書→不清楚有這條。問房仲→一定不用課(廢話,黑心房仲咩)。
後來直接去翻條文,清清楚楚寫著不需課稅、連地上物都不需要課稅。
所以過戶時我只繳了基本的地價稅、房屋稅和規費而已。土增稅一毛都沒繳。
順便附上當初法拍購買證明和房仲售出證明,說明實賺。不然那狗稅局會以你售出的價格課稅。
政府裡就是養了一堆.................高級公務員
不然最終耍賤法,去找台報廢的大貨車,貨櫃屋掛上面,停在農地裡。目前沒有條文罰的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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