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ERIC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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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該農地未達0.1公頃可否合併別地申請資材室?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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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1:06: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RIC1050 發表於 2015-3-11 17:42
山林雅境,阿俊大你好
請問家裡長輩的這兩筆不是相鄰地,而是同再一個村裡的,
一塊地目:田約650m2,另 ...


老農蓋農舍, 有<農發條例>的優待,
但老農興建資材室, 沒看到有何法規有優待.

看起來資材室的法規, 對老農和新農是一樣的待遇.
農地太小, 不符合興建資材室的規定, 那就不要從資材室下手.

兩塊農地若是家中長輩擁有, 違建又是85年蓋的,
應該可以89年以前老農身分, 直接申請蓋農舍啊!

可申請農舍的建築面積是土地的1/10,
那塊有違建的農地 860平方公尺, 即 260坪, 可申請蓋 26坪農舍.
原違建 13坪, 並未超過, 也沒超過最大農舍建坪100坪.

如果資金足夠, 要順便充實屋子的居住功能,
因為可申請的總樓地板面積是150坪,可以蓋3層樓.
以26建坪算, 蓋成3樓, 就有 3x26=78坪樓地板了.

若資金準備不夠, 或是還不想蓋太大,
那麼, 申請蓋農舍之後, 只要配合建築法規要求,
簡單修理一下原違建就好, 不需要真的花大錢去興建農舍.
這樣也就達到 '就地合法' 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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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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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1:24: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3-11 18:48
沒有相鄰可能就很難。不過空照圖很久以前就有的,應該也不是取締的對象,即使沒有合法化。
至於老農的規 ...

山林雅境大
我是要申請蓋農舍,所以才會要處理這建物,讓其變更為資材室的!不然怕農地農用申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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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5-3-11 21:49: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資材室在整修前唯一要考慮的是~是否有拆除的選項?

主要目標是農舍及農用證明.
1.因不合法建物影響農證取得,如果補照又需罰款或者困難重重!
2.因分割合併可能失去老農的權益,或者因法令無法施行.
如此,老舊的資材室即然維修也要花費,
拆除再重新蓋新或許會是最好的方式.
如此上述二項問題消失,取得時間上最大的優勢.
細心計算與家人討論,
那間老舊建物如果不大(超過13.5坪問題更多)
蓋新的也不錯,可與農舍一併規劃外觀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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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2:15: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RIC1050 發表於 2015-3-11 21:24
山林雅境大
我是要申請蓋農舍,所以才會要處理這建物,讓其變更為資材室的!不然怕農地農用申請不出來?

另外一個辦法, 不要申請資材室.

試試看申請 '農產運銷加工設施' 的 '集貨運銷處理室(二)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
好像就是俗稱 ''倉庫' 的農業設施.

或是 '農產運銷加工設施' 的  '農糧產品加工室' 也可以試試.
個別農民都可以申請, 最大興建面積, 兩者都是樓地板990平方公尺 (300坪)。
(但不曉得容易不容易申請? )

見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附表一:農作產銷設施分類別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M0020022

申請 '農糧產品加工室', 可用 '自產農產品進行加工' 為理由.
見函釋 (103/01/20農授糧字第1020243219號那一件):
http://fuan88899.blogspot.tw/2014_08_01_archive.html

按照新法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13條:
]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設施,得依實際需求,配置車輛運(迴)轉空間、附屬設施所需空間及衛生設備。

現在可以蓋衛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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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3:13: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opy 發表於 2015-3-11 21:49
資材室在整修前唯一要考慮的是~是否有拆除的選項?

主要目標是農舍及農用證明.

copy大順便提一下
我之前有問過縣府負責農舍申請的專員,她說看土地謄本的歷屆取得年變化,
來判定是不是89年以前取得的,看符不符老農資格
舉例土地謄本顯示該筆土地---80年第一次取得5/12土地面積,83年又買下1/12土地面積,如果90年再買下1/12,
該筆土地顯示共持有7/12,如果這樣是要算新農還是老農呢?
新領的土地所有權狀會顯示新發照日期啊!

前陣子土地作強制分割,已經割出來了,土地謄本會顯示某年某月法院判決強制分割,
現在又要就土地上的75年老屋依非都市土地辦理
使用編定公告日期之建物依法更正變更為建地,所以還要再分割出建地一筆
我想說的是該土地的土地謄本依然會顯示出第一次取得日期,為民國80年,這樣是不是就是老農呢!
大家研究看看,因為合併和分割似乎不能滅失第一次取得日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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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3:27: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3-11 22:15
另外一個辦法, 不要申請資材室.

試試看申請 '農產運銷加工設施' 的 '集貨運銷處理室(二)冷藏(凍)庫及儲 ...

笨羊 大
本想要拆掉連同新建農舍一起規畫26坪再加13.5坪,目前是卡在0.1公頃以上農地才允許申請農業設施,
又不能合併兩筆的問題!
目前只能走一步算一步,看公所審查人員了!真的不行還是要拆啊!農証下不來也無法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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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1 23:45: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5-3-11 23:52 編輯

您的合併分割狀況在屬老農這部份可能要失望了!
無論是合併或分割,有二個共同的條件~以89年1月4日為界,面積與持有人不變才能保有.

舉例:
1.同一個地號,80年取得3分之1(10坪),90年再取得3分之1(10坪)共20坪.
取得時間不同,擁有的時間不同,不是以第一筆擁有的時間計算.
2.不同地號,80年取得一筆全部(10坪),90年再取得鄰地一筆全部或部份(10坪),
只要沒有合併的動作,第一筆算老農,而90年有做合併的動作,就不算老農了.

依上述二個例子您可以想像分割與合併的方式可變化相當多的組合.
所以單一地號的土地騰本會紀錄歷年的動作,面積與持有人一變就改變了.

再舉一例,
不同地號,80年取得一筆全部(10坪),85年再取得鄰地一筆全部(10坪),
90年之後有做合併的動作,還是算老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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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2 11:43:2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RIC1050 發表於 2015-3-11 23:13
copy大順便提一下
我之前有問過縣府負責農舍申請的專員,她說看土地謄本的歷屆取得年變化,
來判定是不 ...

單筆農地所有持分在89年之前陸續取得,
如有分割出單一筆建地,此筆農地還是屬老農.
就怕其中一部份持分在89年後才取得.

所以您的農舍計劃要好好規劃.
土地較小,又有持分,要處理的問題的確多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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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2 11:48: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opy 發表於 2015-3-11 23:45
您的合併分割狀況在屬老農這部份可能要失望了!
無論是合併或分割,有二個共同的條件~以89年1月4日為界,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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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狀況是
舉例一地號123號三人持分
同一地號我家長輩80年取得12分之5,85年再取得12分之1,所以89年前共取得12分之六
103年判決分割單獨所有地號變成123-1號,土地面積不變(所有權人也沒變)
今又就地上老建物分割出建地,所以123-2農地上再分割出一筆建地約8坪,分割後兩筆所有權人依舊同一人!
那這樣總面積上還是89年前的12分之6還是同一人!有影響老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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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3-12 11:57: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copy 於 2015-3-12 11:59 編輯
ERIC1050 發表於 2015-3-1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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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狀況是
舉例一地號123號三人持分


依此來說依舊保有老農的權益.

89年之前不足2.5分的老農地也是依法依持有部份分割而來,面積完全不變.
最大的優勢是目前為單獨地號持有為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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