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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網「房地產權益」專欄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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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7-12-27 08:43: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以在水利地上種菜嗎?  / 廖元豪教授

房屋已有三十幾年,新地主訴請拆屋還地,有理嗎? / 劉孟錦.楊春吉
海明威→新民→阿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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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8-1-6 10:35: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房屋承租人違規設立招牌廣告,為什麼要處罰出租人?

土地逾期未聲請繼承登記,何時會代管?公開標售所得之價款,何時會歸屬國庫?
海明威→新民→阿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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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08-1-6 21:39: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5期:16頁(1996年3月)
農地移轉繼承及分割限制將大幅放寬
農地免稅優惠將繼續維持
農委會為配合當前農村實際需要,在農地移轉、分割及繼承方面將作以下大幅放寬:

一、農地移轉方面: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農地因繼承或由其合法繼承人中第一順位繼承人受贈者。

(二)農地共有人將其應有部份移轉與其他共有人。

(三)農企業法人經許可取得農地者。

請教一下
像仙草案 共同持分地 共有人之間買賣是否符合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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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8-1-7 06:54: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ricg89127兄,您可以到台灣法律網請教劉律師,相信很快就會成為一件不錯的教案。 :
海明威→新民→阿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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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8-1-7 10:22: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ost by ""Ericg89127""
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5期:16頁(1996年3月)
農地移轉繼承及分割限制將大幅放寬
農地免稅優惠將繼續維持
農委會為配合當前農村實際需要,在農地移轉、分割及繼承方面將作以下大幅放寬:

一、農地移轉方面: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農地因繼承或由其合法繼承人中第一順位繼承人受贈者。

(二)農地共有人將其應有部份移轉與其他共有人。

(三)農企業法人經許可取得農地者。

請教一下
像仙草案 共同持分地 共有人之間買賣是否符合第二項規定?


以上是指:「移轉、分割及繼承」,但我想Eric想問的是土增稅的問題是嗎?

這類公告上面寫「免稅優惠將繼續維持」但下面卻是「移轉、分割及繼承」,在看的時候常常讓人覺得頭昏,到底是「移轉、分割及繼承」可享「免稅優惠」,還是兩者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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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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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8-1-7 10:27: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地如果持續維持農用.不須繳納地價稅..因為田賦已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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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8-1-7 13:40: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謝clhung的提示
這資料是1996年的
可能當時農地還不能自由買賣
能移轉就算是大功德了
現在關心免稅問題,大概還是要回到農用證明吧
:roll:


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5期:16頁(1996年3月)
農地移轉繼承及分割限制將大幅放寬
農地免稅優惠將繼續維持
農委會為配合當前農村實際需要,在農地移轉、分割及繼承方面將作以下大幅放寬:

一、農地移轉方面: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農地因繼承或由其合法繼承人中第一順位繼承人受贈者。

(二)農地共有人將其應有部份移轉與其他共有人。

(三)農企業法人經許可取得農地者。

二、農地分割方面:

(一)每宗耕地之移轉,其所有權人人數不得增加。但因繼承而移轉者,其繼承人每
            人所有面積達標準坵塊面積(0.25公頃),不在此限。

(二)分割後每宗耕地每人所有面積達標準坵塊面積(0.25公頃)以上者,得為分
            割。

(三)本條例修正公布前已為共有之耕地,分割後每宗耕地每人所有面積達最小宗耕
            地面積(0.1公頃)以上者,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因執行國家放租、放領政策等特殊原因有分割之必要者,得為專案核准分割。

三、農地繼承方面:

(一)農地如由其配偶或民法所訂順序繼承人繼承或承受,而繼續供農業使用者,即
            得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不受人數之限制。

(二)農地繼承或贈與合法繼承人第一順位者,得不受土地法「能自耕」之限制。農
            委會說,至於農地免稅適用範圍除仍維持現行規定外,擬增列「直接供農路使
            用之道地目土地」。

農委會指出,上開放寬項目已納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刻正由行政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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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8-1-16 03:12: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台南區農業專訊第15期:16頁(1996年3月)
農地移轉繼承及分割限制將大幅放寬
農地免稅優惠將繼續維持
農委會為配合當前農村實際需要,在農地移轉、分割及繼承方面將作以下大幅放寬:

一、農地移轉方面: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農地因繼承或由其合法繼承人中第一順位繼承人受贈者。

(二)農地共有人將其應有部份移轉與其他共有人。

(三)農企業法人經許可取得農地者。

以上,究係何意?台南區農業專訊,語意不詳,很難判斷其真意,也只有查明其出處,始得瞭解其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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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8-1-18 13:06: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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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08-1-18 14:03: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Re: 可參考看看

post by ""故鄉""
故鄉之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免費查詢且很有料天天更新哦,可參考看看(故鄉即為臺灣法律網之楊春吉)

敬愛的故鄉兄
很高興2home擁有您這位法律專家
剛剛我已經到您的部落格{光顧}了 :wink:
弟是82年特考的
我們曾為台北市府同事呢!
還有您們伉儷情深 令人稱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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