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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k 發表於 2015-4-1 21:15
我補充一下
1.公用地役的既成道路,在地籍圖上沒標示的。
2.袋地通行權 如果要找律師打官司,一個審級少 ...
依我自己的案例,購買前原本以為向國有地租通行權是萬無一失,一定ok,我走國有地只有4公尺,結果因舊地號是母地號分割的子地號結果被退件,國有財產局叫我向母地號主張通行權,應該無償讓你通過,結果我鄰地母地號進來要50公尺,若寬設4公尺,就要200平方公尺,將近60幾坪要淨空,不能種任何農作物,只是讓我車子可以隨時進入,若我違規佔其便宜在他的地號打上水泥馬路,對方還有可能有無法提出農地農用申請免增值稅的問題,若不打水泥或使用級配,下雨天不好進入.
將心比心,我很難向鄰地提出,要求讓出他的1/5的農地讓我免費做馬路進入,我想就算我提出,對方也不會願意這不合理的要求,而且當初分割不一定就是母地號有得到利益,就算我提出訴訟,打贏了官司,而對方輸了農地還要付訴訟費,對方也一定會恨死我!
還好最後我查出母地號分割是早期國民政府放領分割所為,順利租到國有地,保住和鄰居的關係不致惡化,所以各人覺得 789 真的不是一條合理的好法規,說難聽的,就是逼人和鄰居交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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