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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5-6-2 22:57 編輯
chen1969 發表於 2015-6-2 21:04
如果我們要讓所有的農地都不荒,可能會有一些現象發生:
(1)由於台灣大部份是山坡地,有許多難以機械耕作 ...
您的考慮比較合乎實情.
荒地稅又不是不曾有過, 看看它的課徵和停徵歷史, 才知道『現實』與『猜想』有多大的距離.
<平均地權條例>第 26條之1
]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
] 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
] 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
]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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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76/08/20台七十六財字第19365號函:
] 主旨:所建議取消田賦,並自76年第2期起停徵一案,請照院會決議辦理。
] 說明:一、本案經提出76年8月13日本院第2044次會議決議:自76年第2期起田賦停徵一節,准予照辦。
荒地稅課徵標的是農地, 農地有課『田賦』, 才能討論『有無荒廢』.
自民國76年起『農地』就停徵『田賦』了, 當然也就無從課徵『荒地稅』.
就像『不申報綜合所得稅,除了要補繳稅款外,還要處以應補稅款三倍以下的罰鍰。』
可是『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 不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總和者, 得免申報。』
都已經免申報且免繳『綜合所得稅』(田賦) 了,
還能課他『沒有申報綜合所得』的『三倍以下罰款』(荒地稅) 嗎?
如果要課『荒地稅』, 那就等大家都來繳納『田賦』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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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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