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笨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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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出在長年不執法,其他都是假象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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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00:13: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infa6612 發表於 2015-6-6 00:00
版主說的正是我想說的。不是說不能住農舍,你蓋的像城堡ㄧ樣也無所謂。但

請你真的十分之九農用,不要拿 ...

百分之百同意!

法規如果合乎情理, 違法了就算大聲也不能服人.
法規不合情理, 循立法途徑, 請願或反應民意, 修改法律讓它合乎情理.

畢竟原來那個法規, 是民眾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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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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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00:23: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mhu 發表於 2015-6-6 00:09
首先必須說明在今晚我看到多帖你回帖的內容都差不多,有必要這樣子嗎?

不管有沒有修法,農地農用是目 ...

事實上我也曾賣過農地

但是我是賣掉一塊偏僻農地換到市中心精華地段農地

直到目前為止我並不後悔甚至很開心能換到此筆土地

賣土地需要緣份,買土地更需要緣份

我不覺得土地買賣就代表我缺錢

更不會覺得因此人財兩失

我有權買賣我的土地創造更多的資產

當然所有擁有農地的人也有這個權力

對於土地交易無須這麼妖魔化更不需進行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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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5-6-6 00:31:3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6-6 00:13
百分之百同意!

法規如果合乎情理, 違法了就算大聲也不能服人.

所以我也支持由立法委員再次仔細的審視_舊的農發條例多年下來所帶來的問題_再以此修法。我說的是由立法委員修法。
如果是政務官用行政命令來發佈,那就不宜超越農發條例所授權的範圍。否則行政命令就違法了。
我這樣說對吧?_版主兼法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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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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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5-6-6 01:09: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般農民要提高農業收入只有兩條路,一是大面積耕作,另一是科技化之設施農業。
然而即使走的是設施農業,也需要一定的種植面積才有經濟規模,現在一堆農地都割成兩分半,價錢還炒到這麼高,對真正有志務農的人來說,要取得足夠的農地面積所需的資金他一輩子都賺不到。
以結果來說,這條興建農舍的法令十分嚴重的阻礙了農業發展。

個人認為此法令應該修改為只允許農地面積超過一甲地以上的農地方准許興建農舍。
一甲地的農場,管理者住在裡面比較合理吧。

再說,鄉下農民都住村子裡,住田裡的都是不務農的都市人,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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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5-6-6 01:28: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其實說不執法也不盡然.
公務人員依職權分層負責自己的業務,是有在做.
一部份是法規的合理性,合理就是貼近大多數人需求.
一部份是執法的認定嚴謹與效率.
坦白說,我聽到違規被罰的是不少.
但是問題是罰(算執法)再來........?

今天談的主因是農舍與違規.
農舍背負相當大的罪名,尤其是豪華二字.
因此....限制了"特許"人移轉,這立法立規是合理嗎?
從以前到現在很多人對農民就是二等公民的想法,擁有是別人特允與憐憫才有的.
從衣食住行,第三隻眼往下看別人的人,以後我也不會客氣了!
90%農地農用無可挑惕,不可違規使用,大家有共識,或許再定義清楚一點.

再談想進農的人,認為地太貴買不起.
大家可以拭目以待,農地漲趺我不知,
但買土地的會是誰?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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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5-6-6 08:11: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mhu 發表於 2015-6-6 00:09
首先必須說明在今晚我看到多帖你回帖的內容都差不多,有必要這樣子嗎?

不管有沒有修法,農地農用是目 ...

> 別把農地跟土地混為一談了,農地就是農民的生財器具,
> 汽程車司機把計程車賣了說為了理財,也是有機會啦,但多數是人財兩失。農人沒了農地,然後呢?

這個比喻真好!

有計程車的計程車司機, 希望計程車市場價格愈高愈好, 才能在轉業時賣個好價錢.
還沒有計程車的司機, 希望計程車市場價格愈低愈好, 才能便宜買進.

誰都有理!這是個零和賽局.
真是難為行政、立法官員們, 趕快好好想出『能討好兩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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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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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6-6 09:00: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法律的原則,應該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
這樣執行者才沒有多少自行解釋的空間,
但是在台灣常常會變質,變成"立法從嚴",
讓執行者可以自行裁量。

站上多少人申請農舍,甚至申請資材室無法通過,或是曠日費時的,
不同縣市不同鄉鎮甚至不同承辦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解釋和裁量
這應該是問題叢生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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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5-6-6 09:05: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使人人成為嫌疑罪犯
才是阻礙正常法治社會的根源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0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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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5-6-6 09:12: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6-6 08:11
> 別把農地跟土地混為一談了,農地就是農民的生財器具,
> 汽程車司機把計程車賣了說為了理財,也是有機 ...

要想出能討好兩邊的方法是很難的,基本上一定會有一邊受害,
除非加入第三方,讓第三方受害。
例如政府高價跟農民買地然後便宜租甚至是免費給想耕作的農民耕作,損失由政府擔,
若很多政策這樣,政府會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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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5-6-6 12:20: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贊成版主說的話。

就是要執行現有的法啊!也不用修法了。如果不執行,怎樣修也沒有用。

就像立一個法說:酒駕判死刑。結果沒有人去測,沒有人去管。那還不是沒有用。還不如維持現在的法令就好。重點是要執行。如果執行度可以提高,再來談要不要修法或是怎樣。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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