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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 破壞水土保持! [假日農夫]成冤大頭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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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7 22:44: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8-7 22:53 編輯

現在的社會好像真的這樣,奉公守法的人心惶惶,對法令不遵守的人,反而沒在怕,他們活在另一個體制裹。
我舉個都市中的例子好了,我在k市,某個k鄉鎮,現在升格為區了,本區建商為了蓋多一層樓,一樓常以停車位名義興建,很多人開店租房子時沒注意,等裝潢好送審時才發現,依現在最新的法規,一樓得廢棄,只能用2樓以上部分。

甲為某位中醫師,本來要開診所,花了六十萬元裝修,臨開幕發現問題,只好解約另找地方開診所,此乃標準好公民,跟我們2home多數人一樣。

乙為某連鎖診所,遇同樣問題,他解決方法為把診間改到2樓,一樓做接待室及美容展示,每年上級衛生單位來檢查,就移回二樓供檢查。遊走法律邊緣。未來2home很多人會面臨這樣情形。

丙為某地x村大型英語補習班,為月租20萬的大店面,開業3個月時被檢查或查報,一樓為停車場違規使用,那二個月,他們把一樓清空,打掉裝潢,一樓重新畫上停車格。本以為他們會另尋地點,神奇的是過了三個月,他們又把一樓重新裝潢回辦公室,照常營業,至今以一年半了。你問我他們如何擺平打通關節,我真的不知道。

所以只能說生命會自己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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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9 01:29: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EADOW 發表於 2015-8-7 20:54
所以我說,農委會把農舍興建資格變嚴,只是讓大家不必守法申請罷了,直接蓋就好了,紐西蘭山莊這個模式,你 ...

具聞紐x   案子多  每個皆等著被罰後, 再請有力人士出面 "關懷的壓力"
承辦人員因不敢蓋章而請辭調職務. 是助其囂張的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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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9 06:33: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2hnk: 這個案子,你著重在買它地的人成冤大頭,重點是目前並無其客戶出來控訴受害,要求退貨或賠償,新聞做很大,但實際政府能如何處理呢,除了新北市因朱立倫有壓力,在天下雜誌記者前逼業者拖離組合屋,罰款外,其實沒什麼好方法。他抓到政府痛腳,如果是個人犯案,承辦人員依法重罰重辦,絕不手軟,但遇集體性案件,政府變成輔導協助改善為主,處罰為輔。清境農場就是例子,剛開始各別開單,大家都接納,後來愈來愈愈多件,變為專案列管,協助業者合法化。內政部長李鴻源要拿來做台灣山林水復舊典範,結果,南投縣政府乾脆把它變為都市計劃區,要就地合法,雖然內政部在阻擋,但至少處理不下去了。

這種社區型20-100戶的案子,除非市長親自出馬,不然大多拖上一陣變舊案,不告不理,或者找出法令,朝輔導改善方向處理。當商人變為連鎖企業後,政府往往變得不是對手,因為他遇到案例愈多,鑽法律漏洞能力愈強,財力,人力愈來愈足,律師,議員,政府相關部門人脈愈來愈多,他就愈來愈駕輕就熟。

以前原住民保留區蓋這種社區型小木屋就風行過,後來因多次風災,土石流這股歪風隨著原住民部落道路不便而消失了,這個不算新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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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9 15:41: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2hnk 於 2015-8-9 15:48 編輯
MEADOW 發表於 2015-8-9 06:33
2hnk: 這個案子,你著重在買它地的人成冤大頭,重點是目前並無其客戶出來控訴受害,要求退貨或賠償,新聞做 ...


MEADOW大大:  您的分析完全契合這類案件發展過程,
然而吃過虧的苦主, 因合約內容早被"設計綁架"了,
加以買農地為休閒, 避走麻煩糾紛路, 多認賠或低調轉賣.
正如您所言:  他們遇的案子多到經驗豐, 善鑽漏洞, 連府會也無奈!
倒是萬能的記者多報導, 才能曝出冰山的一角, 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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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9 21:34:4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8-9 21:39 編輯

農地水土保持,一次開罰六萬到三十萬,對我們個人來說,是嚇人的金額,但他如果一次蓋20-30戶,每戶均攤下來才一萬元,一般會限期改善,文中看來為三個月,他則反向加速銷售及施工,爭取三個月內由人頭過戶給各別買主。這樣一來政府就頭痛了,破壞水土保持的為人頭戶,他買地過戶給下家,買方後變善意第三人,理論上新買主要負責善後,完成水土保持改正,問題來了,當初沒有申請書,地貌也都變了,山也鏟平了,水塘也挖了,如何矯正水土保持?如果是單一個人,政府一定從重處罰要求復舊,或水土保持技師審查認可方案,這種社區案,新舊地主間的責任是有模糊空間的,如果原人頭又躱起來,承辦人就頭痛了,大部分就由民意代表出面協調,看如何善後結案。
另一個由法令問題的部分為鋪水泥成既成道路,這個本身很難判有罪,最多農地農用證明開不出來,轉移時要繳地價稅,如果住戶夠力的,由民意代表爭取,由鄉,區公所鋪一次柏油,那合法性就解決了。
溫室部份依圖也合法,頂多過戶買賣時拆除或無法取得農地農用,當然拆遷很簡便,溫室是合法。
草皮也是一樣,挖掉種菜一年,或真的種果樹,也不是開題。
剩下小木屋,這個明顯可移動,一般如果不是上新聞,或主辦很堅持,一般會發文,定會勘日期,由影片看來,他們有專門的車來搬走,幾個月後就可搬回。心臟弱的人就脫手,心臟強的就配合業者撐過一兩次就沒事。

某些配合的好的縣市或鄉鎮,業者還會主動舉報,由負責單位開罰單,拆遷一次,等罰款程序走完就正式啟用了,因為這個違建算執行過了,納入列管/待拆名單,但以縣市經費,公安因素,待拆件數依法"排隊"。所謂排隊就是留底查看,若上級或新聞在吵就立即處理,不然就沒事了。

這種案子真的對承辦人很挑戰,隨波逐流,照默契走一次流程,完成公務人員任務,開單,罰款,存查的,反而沒事,想認真辦到底的,或害怕惹麻煩的,申請調職大概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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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0 18:11: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EADOW 發表於 2015-8-9 21:34
農地水土保持,一次開罰六萬到三十萬,對我們個人來說,是嚇人的金額,但他如果一次蓋20-30戶,每戶均攤下來 ...

原來尖炸業者是這樣操作的!~~
難怪府會具正義感的官員不好下帖整頓, 因怎樣都害到無知善良的買家.  
另一方面, 可能也受到連環的壓力... 不好辦, 省著辦, 或不辦?
而正直的承辦人員立刻遭殃, 同流合汙的雖可渡過現階段,
但難保未來有事開窗後, 仍難逃連座的官司災!
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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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0 20:07: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MEADOW 於 2015-8-10 20:14 編輯

公務人員會不會有事,正常是不會有事的,基層公務人員只要把握一個原則,會同其他單位共勘,開會討論,不要自己做決定就不會有事,勇於任事才會有事.不過也是因為這樣,這種問題無法解決

公務人員最愛幹的就是邀集相關局處會勘,開會討論,大家先推責任,再提供本位主義見解,或看戲,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等長官出面主持會議,由主席來栽決,就不會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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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1 10:33: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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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1 17:59: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農莊型的地,最吸引人之處是有鄰居,三通有人幫忙搞定
價格較低  (因不需要那麼大)
實際上去的人也不多,但買了夢想,還未退休人就爽了

實務上也是低度開發,長草的居多

他是造成水土不保的兇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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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1 21:19: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EADOW 發表於 2015-8-11 10:33

請教圖中位置是台灣的某個地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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