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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合併計算耕地相關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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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0 09:38: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yo 於 2015-7-10 09:52 編輯

我附上一張簡圖說明這三筆土地的關係好了,這樣就更清楚囉。



我也擔心屋主賣我這兩小塊之後,結果剩下的那塊土地面積雖超過2分半,卻因此無法賓峞H所以上網找了一下,結果好像這問題是有解的(如下連結)。
http://bbulding.pixnet.net/blog/ ... 5%E8%93%8B%E9%81%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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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0 10:01: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yo 發表於 2015-7-10 09:38
我附上一張簡圖說明這三筆土地的關係好了,這樣就更清楚囉。

法令改了...你連結的內容已不合現今法令了...
你只要買農舍占有那二塊和農舍就好了  其他事別管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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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4 10:53: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第 4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3號函
【要旨】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所稱「坐落用地」之認定,及已興建農舍之耕地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分割,仍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限制
【內容】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農水保字第1030244431號、103年11月27日農授水保字第1030237929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前揭函示,對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所稱「坐落用地」之認定,變更為無論以多筆相毗鄰農地合併興建個別農舍,或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之農舍,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均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規定所規範。該坐落用地不應僅指農舍所坐落之該筆農業用地。
三、另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施行前已興建完成之農舍,倘農舍及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仍同屬一人,縱使該農業用地得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分割,其移轉仍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規定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限制。
四、為配合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5月13日前揭函,變更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所稱農舍坐落用地之見解,本部90年2月26日台內地字第9068423號函應不再援用;另90年4月9日台(90)內地字第9060635號令並經本部於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號令廢止。


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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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5 00:29: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阿俊 發表於 2015-7-14 10:53
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第 4 點》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104年6月23日台內地字第10404176173號函

謝謝阿俊大的詳細說明,看到這裡我不禁納悶:全國各縣市公部門承辦都有辦法清楚過去的案例(或說判例)而來處理後來出現的申請案嗎?真是如此的話,應該有內部系統在處理這些案例....不然光看就頭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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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5 10:24: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piyo 發表於 2015-7-15 00:29
謝謝阿俊大的詳細說明,看到這裡我不禁納悶:全國各縣市公部門承辦都有辦法清楚過去的案例(或說判例)而來 ...

現在農舍過戶都要清查套繪  看看所有權人名下還有多少被套繪的農地
如果有的話 要一併移轉過去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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