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err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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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修正草案:已經公告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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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5-7-15 23:33: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jjs0035 於 2015-7-15 23:45 編輯
藍影 發表於 2015-7-15 23:19
同理可證購買農地應為農民
如果膽敢把農地買賣含括進修法範圍
我一句廢話也不會再說




是啊!
依農委會邏輯,就該進一步要求:
“農地”承購人,比照“農舍”承購人,只能限定於擁有農民資格者。因為:

"農地係為無自用農地之農民為農業生產所需,故農地之購買人應為農民,其使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則農地移轉之承受人亦應為農業生產經營而需取得農地之農民"

一套說辭,兩樣標準。
為了修理農舍擁有者,這套推論過程就只針對“農舍”,卻放過“農地”。
針對性太明顯了!
堂堂內閣官員,想修法不肯開大門走大路直接向例法院叩關,卻只能鑽法規漏洞,讓法規詮釋,純然淪落為服務特定鬥爭目標的手段。
這行徑太陰狠,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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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5-7-15 23:57: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微人 發表於 2015-7-15 22:44
已有農舍,必須拋棄繼承
沒有農舍可以繼承,但是賣不掉,捐給國家?
繼承後耕種,入不敷出,積欠肥料與農 ...


其農業用地併同移轉之承受人,除繼承外,以符合第三條之一規定且無自用農舍之農民為限。

這點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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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5-7-16 00:18: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項法令若過了,也就形同耕者有其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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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5-7-16 00:25:5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7-16 00:27 編輯

"第三人侵害抵押物, 因價值減少至債權無法完全受償, 抵押權人基於侵權行為, 請求加害人賠償損失"

所以農舍物件法拍價值大幅減損, 銀行可以提告嗎? 要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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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5-7-16 02:15: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修正案有一條提到以後蓋農舍要寫經營計劃書給縣市政府審查通過後才能蓋,
那以後審查不過是不是要找民代關說?
那這樣民代是不是會支持修正案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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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5-7-16 08:08: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ruiter 發表於 2015-7-16 02:15
修正案有一條提到以後蓋農舍要寫經營計劃書給縣市政府審查通過後才能蓋,
那以後審查不過是不是要找民代關 ...

連資材室都需要寫經營計劃書,這在地方農政單位早已行之N百年。可能農委會這些吹冷氣的,還以為想到甚麼重要革新辦法,儘搞些合法申請刁難到底(當今行政命令更傷農百分百),不申請直接違建反而到處都是(還推說沒有拆的經費)。   
本來蓋農業設施就是因為經營上的需要,當然需要用經營計劃書來表達。搞個農民資格認定,我看農民也是只能嘆一聲_下輩子投好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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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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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5-7-16 08:25: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著法通過後現有合法農舍所有人意謂著  沒法證明你是農民身份就是違法   有權狀也是一樣了        影響那麼大沒通過大眾(立法院)討論   好像極權主義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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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5-7-16 08:52: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想請問,以前的自耕農是否可以跨縣市買農地? 我的父親有農保在新北市,那可以買宜蘭的農舍嗎? 他名下沒有農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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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5-7-16 09:08: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你修法,那麼乾脆來灌爆農民資格拿農民健保和農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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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5-7-16 09:14: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7-15 23:33
是啊!
依農委會邏輯,就該進一步要求:
“農地”承購人,比照“農舍”承購人,只能限定於擁有農 ...

  請問一下新修的法,對於已經繼承的農地,現在還可以興建農舍嗎?
還是都要具有農民身份才可以蓋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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