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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不涉及修法,不必經立法院審查,只要在預告期滿10天後,隨時都可公告實施?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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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9 22:58: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藍影 於 2015-7-19 23:02 編輯
jjs0035 發表於 2015-7-19 22:48
“法規命令發布後,送交立法院查核。”

這麼說,法規已進入施行狀態後,才補送立院查核。

根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各委員會會議,於院會日期之外,由召集委員隨時召集之。但是行政命令審查需要有十五位立法委員連暑,不知道在休會期間能不能發動。

另外就是預告的草案能不能審查?也是我一直有疑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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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行政命令,不涉及修法,不必經立法院審查,只要在預告期滿10天後,隨時都可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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