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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給人通行,如何不被認定為既存道路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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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5-8-12 07:20:5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nenghsin 發表於 2015-8-9 23:46
絕對不要讓政府單位鋪上水泥或是柏油路,據說鋪上柏油路就是既成道路了。

應該沒這麼嚴重
只要不是地主同意政府單位鋪柏油的
都有收回土地的機會
記得在版上也有看過一個討論串
鄉公所未經同意就擅自鋪路(為了更後面地主有路可走)
地主陳情最後好像道路有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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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7-3-28 12:48:2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5-8-7 09:45
有關既成道路和既成農路的法律:

一. 無所有權人可依據「時效取得」民法上的「公用通行地役權」

想請問一下您寫的這句話

私有農地開闢農路超過二十年,只供相鄰農地地主或使用人(承租人)通行,只是「既成農路」
,不是「既成道路」。 不是「所有公眾」都能使用「該既成農路」,
但「相鄰農地的地主或使用人」,還是對「該既成農路」擁有地役權,可使用該農路,
農路的所有權人也不能擅自將已成之農路,以竹柱、鐵線築為圍籬,阻礙交通,意圖收回路地。

在大法官解釋我找不到既成農路的定義,因為你上面寫的限制,跟既成道路差不多,
但大法官解釋是說要供不特定公眾通行才算是既成道路,才不可收回土地,
但如果只供特定居民出入,就不是既成道路,您說這樣是既成農路,一樣不可收回土地,
怎麼聽起來怪怪的?
我個人覺得,既成農路比較像是袋地通行權的概念,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通行,既成農路應該就可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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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7-3-28 13:54: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7-3-28 15:59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3-28 12:48
想請問一下您寫的這句話

私有農地開闢農路超過二十年,只供相鄰農地地主或使用人(承租人)通行,只是 ...


「既成」表示「已經同意」「超過二十年」,所以「既成」的農路,
雖然只供隔壁農地使用者利用,也是要「繼續」同意。

「同意」相鄰農地地主使用自己土地作為農路,是一種「合意」的契約。

除非法官認定「既成」的「合意」條件不符,
譬如「相鄰農地地主已經換人」,否則應該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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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7-3-28 16:48: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3-28 19:37 編輯

1.可能鋪設前鄰地地主曾同意,但誤鋪設到你這邊。或是  根本沒人同意政府鋪路。
   袋地通行權、契約約定鄰人得通行、同意提供政府公用、公用地役關係......各種情形是不同的。

2."同意"給政府鋪路,實務上一般會簽同意公用同意書。  
   "公用地役",這較不像同意,而是「容任」他人通行,加上長時間經過而形成。

3.釋字400的公用地役關係三要件
   (1)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4.「農路」:早年或許有不同,現在是沒區分是農路或其他道路,一樣用上面三要件判斷。
5.「無尾路」:行政法院判決看來,因為無尾路較不符合「通行所必要」,比較不會被認定為既成道路。
6.「土地所有權人有無阻止」:法院有些認為應該實際上有阻斷通行,有些認為陳情也可。不一定。
7.「年代久遠」:有的認為20年即可,不過大部份會要求25-30年以上,不太一定。

建議,查一下是不是你的前手曾經簽同意書給政府?  若有,那又是個麻煩問題。
或是  鄰地地主同意,但誤鋪設到你這塊?  或根本無人同意?
如果真的要避免成為既成道路,恐怕要每隔幾年就封路一次,再拍照留下證據了。
一點看法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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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7-5-16 08:56:4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ascal_liou 於 2017-5-16 08:59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8-7 09:45
有關既成道路和既成農路的法律:

一. 無所有權人可依據「時效取得」民法上的「公用通行地役權」


請問 依 新竹縣" 申請非都市土地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認定"之˙第5條規定"農路及產業道路屬供特定產業之通行道路,不屬於既成道路認定範圍。",就表示農路與產業道路因是特定用途,所以不是既成道路,
若該農路/產業道路,是任何人都可進出,與400號解釋令,是否有衝突?  

新竹縣市認為 是"特定產業用途",以目的或用途來判斷是否非特定,

或 不限制就是非特定公眾,如旅館是大家都可去是非特定,俱樂部是會員才可去,所以是特定,封閉社區內道路是只有社區內住户能進出,所以是特定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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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7-5-16 11:25: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5-16 14:06 編輯
pascal_liou 發表於 2017-5-16 08:56
請問 依 新竹縣" 申請非都市土地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認定"之˙第5條規定"農路及產業道路屬供特定產 ...


http://www.hsinchu.gov.tw/zh-tw/Event/AnnouncementDetail/47387
補上網址

1.那個申請,限於「所有權人」。   自己申請自己的土地認定為既成道路?這基本上是非常罕見了。
   還不如直接捐贈給政府,還能抵稅或拿扣除額。

2.萬一,所有權人要申請自己的農路認定為既成道路,依那個辦法不給申請。
   所有權人可能只能透過訴訟--確認公用地役關係存在。

   到法院去,是不是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仍是要依釋字400  (不論使用目的,農路等等);
   只是如果要跟縣府申請認定,要依照那個公告。

3.其他人?  實務見解認為其他公眾沒有請求認定既成道路的權利。
   換句話說,這只能由縣市政府發動,其他人頂多只能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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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24 14:18: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fruiter 於 2017-6-24 14:58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5-8-9 07:26
> 家裡有一塊農地,鑑界後才知道前幾年做的道路,有2米寬是在我的土地上

1. 如果是「前幾年」才由鄉 ...


最近有空要來處理這條幾年前鄉公所鋪的水泥路有部分占用我農地的問題
先打電話去詢問是否可以刨除
對方說要先確認有占用事實
刨除的話公所沒經費
我說那我自己雇工刨除可以嗎?
對方說水泥路面是公有財產不可以自行刨除
但是可以覆土上去就可以恢復農用
我聽了覺得怪怪的
覆土上去這樣可行嗎?
如果可行,那覆土厚度要幾公分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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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7-6-24 15:30:3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7-6-24 19:29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6-24 14:18
最近有空要來處理這條幾年前鄉公所鋪的水泥路有部分占用我農地的問題
先打電話去詢問是否可以刨除
對 ...


只要確認鄉公所「有占用事實」,你的地就是你的。

他只是要「逃避被人損毀水泥路面的行政責任」而已,
暫時不要破壞你地上的水泥路面,
至於你要在自己土地水泥路面上覆土幾公尺,他也不能管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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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25 12:03: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7-6-24 15:30
只要確認鄉公所「有占用事實」,你的地就是你的。

他只是要「逃避被人損毀水泥路面的行政責任」而已 ...

其實我是覺得  "覆土=恢復農用" 這句話怪怪的
來檢查的承辦人如果發現泥土下面還有水泥
那要怎麼認定呢?  如果要我刨除水泥不就陷入一個無解的循環
因為公所沒經費刨除,又不允許我刨除,只准我覆土,
如果覆土厚度不夠,來勘查前幾天不幸又下大雨的話,
那可能有部分會露出水泥面,這樣檢查不過算誰的?
因為這條路有一點點坡度,雖然很小大概低於5%,
但下大雨還是有可能會流失覆蓋在水泥上面的泥土
感覺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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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7-6-25 12:55: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ruiter 發表於 2017-6-25 12:03
其實我是覺得  "覆土=恢復農用" 這句話怪怪的
來檢查的承辦人如果發現泥土下面還有水泥
那要怎麼認定呢 ...

覆土之後,目的是將你的私有地的「既成道路」事實中斷,
將來才有可能刨除。

不然,你就要找出古老照片,證明你的私有地被佔用部分不是「既成道路」。

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20906/34489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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