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jjs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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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農舍興建辦法 近日上路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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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5-9-3 16:35: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51
“農委會、內政部盼嚴格限制興建、“購買”、移轉農舍資格。”

依農委會解讀,“購買”顯然不同“移 ...


移轉: 乃把已有的農舍移轉給別人
此時這個別人的身分資格必須限制, 就得修法, 才能從母法取得授權
(今天以前, 移轉幾乎沒有限制; 故屬於新的規定)

至於新建農舍, 只增加了農保等限制, 則是現行法所規範, 而不必修法!
(只是法令的解釋有所調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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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5-9-3 16:40: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Opaso 發表於 2015-9-3 16:15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3日電)原近日將公告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大轉彎,因無法限制買方為農民 ...

這篇就很清楚了!沒有語意曖昧的疑義。
果如山林大所預見:修法攻防戰,正式轉移到立法院。
這是自命正義代言人的陳保基求仁得仁的下台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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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5-9-3 16:43: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9-3 15:32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不過終於知道 ...

這個移轉根購買這兩個名詞的定義,,差別在哪裡?一個他可以規範,移轉又需要重新立法

移轉跟購買乃同一件事情,
都經由修法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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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5-9-3 16:53: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5:29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審 ...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審議即可公佈施行。


贈與法拍都存在移轉的事實!
都是修母法的議題.

除了先前我們討論過:
贈與二等親和法拍; 條件放寬, 做為和仲介代書們的條件交換,
其餘似乎沒有改變, 對吧?
不過, 有個後門確定是打開的,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顯然, 農委會和縣府得到面子, 仲介代書和2Home得到裡子.
仲介代書和2Home是贏家.
其實, 達官貴人都是2Home, 你們只是搭便車而已, 哈.
不必刻意跑去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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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5-9-3 17:02: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6:53
依前後文脈,需送立院審議的只有贈與、法拍資格的限制。
接受農舍移轉者,也必須是“農民”,則無待立院 ...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這話需要更清楚的說明,依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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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5-9-3 17:08: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7:02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這話需要更清楚的說明,依據為何?


實際從事農作一年就符合農民資格, 不必專職,
如此, 所有達官貴人都具備農民資格, 都可以承購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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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5-9-3 17:11:1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5-9-3 17:13 編輯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7:02
任何人只要等待或持有一年以後, 都能夠完成過戶?
這話需要更清楚的說明,依據為何?



立法院肯定通過!

因為仲介代書和2Home投資客,
全部都沒有損失, 也沒有受害!

政治是一門艱深的藝術, 但炎黃子孫卻玩得特別好!
太艱深了, 所以我猜測著: 0.25公頃釋憲案是否會被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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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5-9-3 17:19: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7:08
實際從事農作一年就符合農民資格, 不必專職,
如此, 所有達官貴人都具備農民資格, 都可以承購農舍!

就是您另文舉例的巧門?

「整個立法精神就在從事農業生產者可以興建、購買農舍。
這怎麼解釋呢?
1. 台北的正職人士可能會被囉嗦.
2. 舉例, 我是宜蘭縣府的農業處長, 想買山林大大的一座城堡,
    價錢談好了, 合約也簽啦! 價金早已付清了! 但不能過戶!
3. 山林大大將陪伴我半年, 在城堡後面的小菜圃種植一些蔬菜
4. 等到蔬菜成熟了, 拿著虛假的租約, 就去聲請過戶,
    既然在承租的農地種植出了蔬菜,
    便直接賣給縣府, 同時請求批准從事農業生產證明.
5. 嘩啦啦! 過戶完成, 城堡已經是我的了!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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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5-9-3 17:24:2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jjs0035 發表於 2015-9-3 17:19
就是您另文舉例的巧門?

「整個立法精神就在從事農業生產者可以興建、購買農舍。


對的, 聰明!
就這麼做, 有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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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5-9-3 17:36:4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5-9-3 17:11
立法院肯定通過!
因為仲介代書和2Home投資客,
全部都沒有損失, 也沒有受害!

我是覺得大選前會被擱置
然後不是在新政府下被否決
就是撤案由新的農委會重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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