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2hm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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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未辦理繼承過戶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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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6-5-2 21:29: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5-2 21:31 編輯
2hm6317 發表於 2016-5-2 20:57
這塊地主要是離1home只10分鐘車程
也是老婆的老家只是房屋早倒光了
這星期天會去看看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 ... 7908611346800901531
保護區的土地,移轉可以申請不課徵 或  減免土增稅。

那個都市計畫有啥限制,我不太清楚,可能只是限制開發、建築。
去找當地代書問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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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6-5-2 22:11: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能否這樣辨 !
如果其他繼承人有意願賣你,立個契約給"其他繼承人"你給錢買持份 請他們拋棄繼承。這樣你就不用繳交土地增值稅。如果有 代位繼承 的問題的話,這就有點困難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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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6-5-2 23:40: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5-3 12:01 編輯

不是喔  這過40年已無法拋棄繼承;再說,拋棄者的子女也不能代位。

這如果簡單點,就是用分割繼承協議,由樓主的岳父一人辦理繼承登記。
然後看賣或贈與給樓主。
增值稅,用保護區為由,申請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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