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yu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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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050526農水保字第1051859505號函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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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6-9-28 18:26: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opy 發表於 2016-9-28 08:37
朋友的狀況以現來說是無法合併,合併分割的議題不存在。

覺得有困難。

以前以同縣市來併計的確很容易有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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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6-9-28 18:29: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en168 發表於 2016-9-28 17:44
不是, 89年之前的農地是用農發條例通過前的舊法.

你要查舊法的條例.

現在還不清楚舊農持有大於2.5分農地,可否分割成二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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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6-9-28 18:44: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9-28 19:30 編輯

1.「耕地」才有分割的限制,請查一下是否為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像 都市計畫農業區 ,就不是耕地)

2.我查了89年修法前舊農發條例30條,並沒最小面積的限制。
   現在要分割,可能要適用89修法後的農發條例16條,及耕地分割執行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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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6-9-28 20:01:5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6-9-28 18:44
1.「耕地」才有分割的限制,請查一下是否為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

就像那些老農配建的地一樣,

先割塊小面積農地,然後蓋老農農舍,

蓋好取得使用執照後,過戶賣人;

然後再重覆上面動作繼續割蓋賣.........

所以老農確實是沒最小分割面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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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農場,長路慢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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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6-10-9 17:55: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chen168 發表於 2016-9-28 20:01
就像那些老農配建的地一樣,

先割塊小面積農地,然後蓋老農農舍,

分割有限制, 不足0.25公頃, 筆數不可大於所有人數 .
你講的應該是至少分割 0.25公頃給對方, 剩餘未套繪部份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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