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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leu 發表於 2016-10-12 15:29
目前法律上應該袋地地主在法院上會佔上風
贏的願意道歉低調,多一些補償,展現誠意修復嫌隙才是正道
千金 ...
農地袋地通行權有個盲點,如果袋地通路不能打水泥就等於很難用,道路就會變成2266,臨路地主搞小動作,或道路落差太大,碰到下雨天打滑泥濘就很難進入...,這小事去報警,又上法院,法院就會不堪其擾....
如法院判決說可以讓袋地進入不代表同意可以打水泥或舖及配,如法院同意,那和農地農用就會有衝突,如道路要合法打水泥通行,也要臨路地主申請農業設施農路才可.... ,否則不申請就打水泥,違規使用會算在臨路地主頭上... 這樣爽到袋地地主,苦到臨路地主...
如果不經臨路地主同意,就直接在袋地通路上打水泥..這樣反而會被臨路地主告....現在申請電和水...也都要經過的地主切結同意...相關單位才敢施作...
如果我今天要拉電和水,經過的地主如不同意,不知可否用袋地通行權告上法院, 好像也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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