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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hu 發表於 2017-9-16 17:00
唉!我不知道您的重點在那裡?您有農保您是農民,OK!
但第二條二項就已經講那麼清楚了,填寫經營計 ...
貼一個縣市的農民資格審查辦法大概就會比較清楚了
12、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證明文件(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1):
(1)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申請人應檢附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取得農民興建資格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2) 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申請人應檢附向健保署各地辦事處取得農民興建資格申請日前30日內核發之投保證明)。
(3) 申請日往前至少二年內每年之農業生產佐證資料(下列證明文件之1):
1. 領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之證明文件。
2. 領取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補貼之證明文件(不含休耕給付)。(檢附轉作申報書第三聯單影本)
3. 繳售公糧稻穀之證明文件。
4. 接受農政相關補助計畫之證明文件(不含人力培訓類)。
5. 銷售自產農產品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最低額度以每0.1公頃農產品銷售每年新臺幣30,600元為基數,再依申請農業用地之面積倍數比例調整。(應提供購買人連絡方式及「銷售證明文件切結書」,以供審認核對)
6. 農產品通過有機、產銷履歷或優良農產品驗證,或取得產地證明標章等有效期間內之證明文件。
7. 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事實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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