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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soncslee 發表於 2018-6-13 09:57
新的條款是 "不需保證人" 了....
因為不用保證人, 所以就不用借助農地來買貨車..
真的,從 2018.04.25 就免保證人了...... ,不過我還是帶著備用好了....免得有些單位搞不清楚, 硬要我拿出來.....
https://www.7car.tw/articles/read/49050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您,自一○七年起自用小貨車申請規定改變囉!
往常申請自用小貨車需具備除領有小型車以上有效駕駛執照外,大部份職業尚需二名保證人相關證件才能申請,但隨著一○七年道路安全規則第十六條附件一之一的修訂,已經取消兩名保證人的規定囉!
現在個人從事生產,需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時,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得申領1部自用小貨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附件1之1的新規定,個人從事農、林、畜牧養殖、漁、家庭手工、木工、水泥工、油漆工、鐵工、水電工、攤販、環保舊貨買賣、推挖土工及清潔工等職業,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一付。證明文件可經由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若為無固定雇主之流動工人,無法提出所屬職業工會證明文件,可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切結書。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個人名義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限用於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若所裝載物品與所申領自用小貨車登記職業別不同,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3,600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扣繳其牌照。請民眾要確實依實際從事之行業申請登記,以免觸法。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7)7711107分機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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