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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黑面 於 2009-8-7 19:52 編輯
為什麼巡迴辦座談會呢? 原因是8月1日起,要全面執行和開罰。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0981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略)
第 六 章 附則
第 26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7 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以有機名義販賣之農產品、農產加工品,應自本法施行之
日起二年內,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驗證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驗證及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屆期未經驗證或審查或有違反第十三條規定使用化學
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化學品者,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款或第二
十五條規定處罰。
第 28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黑面總結: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公佈施行.
九十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所有相關單位(包含農友, 官員, 及認證機構)就應依法施做.
27條, 只是說, 處罰延至兩年後實施. 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起就該處罰了.
已經有兩年的緩衝期,最後還要延到8月1日起,要全面執行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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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像nenghsin大這種相關人士還有疑問, 只能說, 兩年多的緩衝期, 官員們的宣導真是不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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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面喇飛,有佇喇塞,么擱袂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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