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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要請公家機關作事、確實不易、且手續繁複!
5/13報案,電話給當地派出所、及上網至縣警局登錄留下案號
至今、不管怎麼查都無報案記錄!
7/20又被沿途丟棄事業廢棄物、
因為阻礙交通、妨礙居民車輛出入--被踢 ...
brown發哥 發表於 2013-7-22 15:11
民眾要請公家機關作事、確實不易. 但是公家機關要民眾作事就簡單多了.
前2年某一天三灣鄉公所來電說其鄉內農路上發現我公司任意丟棄廢棄物數包, 要求我立即處理(有限時喔), 否則將依據事業廢棄物........反正就是要開單要罰錢.....很嚴重就對了, 官僚氣焰很難筆述各位自己想像, 很容易的.
我立即率員到現場處理, 結果發現是白癡小賊把我工廠的廢料垃圾當做寶給偷了, 後來發覺沒價值就任意丟棄, 因為麻袋上有我公司產品的相關訊息因此被追溯. 於是我趕緊清除並帶著垃圾去報案說垃圾被偷了. 還要老板致電公所感謝不追究之恩.
平民百姓, 悲哀呀! 我家垃圾我家清天公地道, 但是有必要嚇唬人嗎?
法令條文是公部門拿來保護自己跟踢皮球的工具, 也是唯一能請他們做事的工具. 除非事情夠大條輿論有興趣或靠山夠大尾. 否則繼續含淚活下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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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想太多, 玩就對了. 最好一路給他玩到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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