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shamp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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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發條例0.25公頃限制已經移送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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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發表於 2019-7-11 23:01: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9-7-11 23:02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9-7-11 22:33
哈哈!今晚為了與您「討論」,
耽誤了手邊一件緊急的事(昨日是期限)呢!



一件事我就請教羊羊的想法:
在台灣, 每年約三百多件釋憲聲請案,
只有約12件被「實體判決」(被正面/負面解釋),
其餘還是三百多件都被「不受理」。

我的問題是, 99%的人們
1. 都不懂法律
2. 都在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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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發表於 2019-7-12 22:59: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9-7-12 23:44 編輯

看了前面1#,這應該不是委任律師寫的吧。

以第十節,一、法律保留  來說,這的確是值得戰的部分。
母法已有授權,就要去看子法是否逾越母法的授權?
要採哪種審查基準?
你的立場,應該要寫什麼原因,所以採嚴格審查基準。
然後又為何逾越授權範圍。
可是,除了前面引法條,後面根本沒在操作法律保留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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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發表於 2019-7-13 07:53:5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yuank 發表於 2019-7-12 22:59
看了前面1#,這應該不是委任律師寫的吧。

以第十節,一、法律保留  來說,這的確是值得戰的部分。

這個案子是相當容易理解, 就是「天人交戰」, 在司法院!
從初審到釋憲, 歷經20多個法官, 各個都在掙扎。
就以第一次起訴來說, 只開庭一次,
結果合議庭擱置了三四個月, 等待不到我的新主張才「程序駁回」。

很多人看過我的資料, 任何人都知道「農發條例違憲」,
但所涉及的利益非常廣汎龐大, 且每人都存在自己的立場,
甚至立法院的委員們更是左右不定, 涉及「政治利益」,
此案極其不好處理。

此次釋憲為何拖延四年多? 很多可能。
除了「政治操作」, 最可能的是「天人交戰」!
只要存在一半的大法官拒絕譔寫「正面」或「反面」的判決,
該案就得擱置, 故被擱置四年多,
乃遲遲沒有過半的大法官「同意」或「不同意」。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這句話讓人看得非常不舒服!
司法院肯定知道聲請人必然「不服」,
所以在通知函中, 放了一句話, 「不得聲明不服」!

下面完全是我個人的猜測:
本案在大法官會議的結局, 可能如此
沒有過半的大法官「同意」,
沒有過半的大法官「不同意」,
但某種力量決定了「不再擱置」, 結束的時候到了,
於是採用最無奈的作法,
以「不是理由」的理由「退件」;
以便聲請人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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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發表於 2019-7-13 08:14:4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9-7-13 08:37 編輯

農發條例存在兩組受害者,
主動受害者: 「違章農舍」的持有者, 其中很多是2home的會員。
被動受害者: 現有農地持有者, 因不得興建農舍而農地嚴重貶值。
我個人屬於第二種「被動受害者」!
「主動受害者」約有三萬到五萬, 但非常活躍積極地在運作。
「被動受害者」眼前約有數十萬,將逐漸增加到數百萬人次,
因財產來自無償獲得的「繼承」或「贈與」, 都會默默承受。

此次釋憲案的失敗, 對於「被動受害者」固然極其不利,
但「主動受害者」也沒有得到任何好處,
只要農發條例沒有廢止, 新的法律就不會誕生,
沒有新法規範違章農舍, 不論買賣/贈與/繼承,
日後都存在風險或變數, 究竟對於農舍炒作者來説,
農發條例是蘿蔔, 更是棍棒;
「任何農舍」都是夜長夢多。


註:
「買空賣空」的農舍營銷事業絕對不是受害者!
「違章農舍」的長期持有者才是受害者,
短期持有者只是利用違憲法令投機取巧, 禍害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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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發表於 2019-7-13 08:24: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再説一遍,
只要農發條例沒有廢止, 新的法律就不會誕生,
沒有新法規範違章農舍,「任何農舍」都是夜長夢多,
例如,
張三在花蓮擁有一棟四十年前建造的「合法農舍」,
其兒子在台北市政府上班, 繼承了該農舍,肯定能夠「過戶」,
但請問
這兒子若無法維持「農地農用」, 是否會變成「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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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發表於 2019-7-13 08:54: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7-13 08:57 編輯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3 07:53
這個案子是相當容易理解, 就是「天人交戰」, 在司法院!
從初審到釋憲, 歷經20多個法官, 各個都在掙 ...


>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 這句話讓人看得非常不舒服!
> 司法院肯定知道聲請人必然「不服」,
> 所以在通知函中, 放了一句話, 「不得聲明不服」!

shampoo 大實在太愛「自己猜測」了!
在法律面前,一切都要「依法」進行。

請認真理解,聲請釋憲的「客觀條件」,不能用「舉例」和「猜測」,必須是「聲請人遭受不法侵害」,
而且聲請釋憲的「客體」,必須是「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


貼一件大法官會議「對不受理決議聲請解釋」案的決議,大家參考: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373649

] 六、聲請人:彭鈺龍(會台字第13758號)

] 聲請案由:為聲請釋憲案件,認司法院大法官第1466次會議對於聲請人聲請解釋案所為之不受理決議,
]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
] 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因聲請釋憲案件,認司法院大法官第1466次會議對於聲請人聲請解釋案(會台字第13614號)
] 所為之不受理決議(下稱系爭不受理決議),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
] 聲請意旨略謂:系爭不受理決議規避確定終局判決牴觸憲法之事實,侵犯人民聲請解釋憲法之權利,
] 爰聲請解釋,請求撤銷不受理決議等語。
] 惟查本院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所為程序上不受理之決議,依法無聲明不服之規定
] 且系爭不受理決議僅係會議決議,性質上並非法律或命令,非屬得向本院聲請解釋之客體
] 是本件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3項規定,應不受理。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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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發表於 2019-7-13 11:59: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9-7-14 17:59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9-7-13 08:54
>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 這句話讓人看得非常不舒 ...


聲請人:彭鈺龍(會台字第13758號)

] 聲請案由:為聲請釋憲案件,認司法院大法官第1466次會議對於聲請人聲請解釋案所為之不受理決議,
] 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聲請解釋案。


歡樂羊羊;
怎麽搬弄一些與我無關的事務前來爭執?
彭鈺龍是對於被「不受理」表示不服, 二度聲請釋憲!

對於司法院所「不受理」或被「負面解釋」的東西
確實可以表示不服, 但是並非向司法院提出,
只是成本非常大, 絕非一般人承擔得起。

彭鈺龍的不服, 數個月就被退件。
史上最強悍的「不服案」, 就是我個人的「法律扶助法釋憲案」,
也是四年多尚未宣判, 就等著瞧吧!
與農發條例一模一樣, 司法院無話可說,
只能以「不是理由」的理由「退件」。

收件時, 我會在相關部落格的標題註明。

讓我覺得冰涼的不是「法律議題」,
而是仍爲原班人馬審理案件。
憲法法庭的法官乃大法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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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發表於 2019-7-13 12:51: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9-7-13 08:54
> 「核其所陳,並未具體指摘系爭規定及系爭函於客觀上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
> 這句話讓人看得非常不舒 ...


羊羊;
不要過於天真!
年齡大了, 就該有些老人家的思考邏輯。

若絕大部分的法律都牴觸憲法,如何「依法論事」?
若很多法官經常以自己的立場解釋或適用法令,如何信任法院?

聽說過「權力的傲慢」嗎?
當一個人自認可以無拘無束地行使權力而不必承擔責任時,
肯定會「無惡不作」!
今天台灣的一般法官或大法官, 只要都書寫在書狀上面,
不論如何「為非作歹」,有何責罰?

釋憲機制從「會議式」調整爲「法庭式」,拖拉了20年!
為什麼? 改為「法庭式」, 比較容易被發現運作的過程。

深綠堅持要有「陪審團」,司法院始終不准,
就是權力不放; 其實若啓用了陪審團,
有心人仍然能夠經由媒體操控陪審人員,
只是把恐龍換成怪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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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發表於 2019-7-13 15:43: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hampoo 發表於 2019-7-13 12:51
羊羊;
不要過於天真!
年齡大了, 就該有些老人家的思考邏輯。

是是是,不該自以為是。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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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13 18:30: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9-7-13 15:43
是是是,不該自以為是。


首先感激聰明的羊羊, 願意陪伴我這個人聊這麼久。
我的心情並沒有很不好, 只是有點兒「空虛」或「失落」的感覺。

司法案件一般分為兩個階段:
程序審查與實體審理。

半年沒有被退件, 就意味着已經通過了「程序準備」;
等待了約兩年沒有接受到函件, 心裡便做了最壞的打算,
案件將被擱置無限期。

我還在納悶的是, 「不受理」應該就是沒有通過「程序審查」;
被「程序駁回」乃意味着不得進入「辯論階段」的實體審理;
大法官會議似乎把「不受理」給彈性運用了。

心中掛念着某一件事情, 而且什麼事情也不能做;
這種操勞對於一個有了年紀的人, 是種無形的壓力,
是相當不好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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