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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再探凶宅。
第一次看凶宅回來,除了帶看的仲介朋友力勸我們放棄外,經詢問其他仲介朋友,如果買了凶宅,還敢來我家嗎?。
曾說「人比鬼更可怕」的,一聽說凶宅,趕忙回說:「我最近身體不是很好吔」
敢一人在山上工作的堅強女姓朋友,則支吾其詞。
更遑論其他人了。
家人勸我打消買凶宅的念頭:「買了這間房子,朋友都不敢來,總不能到巷子口和朋友見面、聊天吧?再說,明年農舍蓋好,誰幫妳賣這間房子?」
環顧目前房價,只有這間售價勉強可以負擔得起。
在我的堅持下,家人找一位不知情的朋友,再去勘查屋況。
誰知,朋友一進門,便說出這間房子的種種缺點,共估算,若要裝修可以入住,要花百萬元以上。
朋友離去後,家人遇到附近鄰居,對這間房子有更進一步的了解,也得知目前屋主的買入價格。
新屋主是名投資客,買價自是非常便宜,原想打掉重蓋,再以千萬元以上出售。後經高人指點而作罷。目前售價底價在600萬元。
如果以600萬元買入,再加上裝修費100萬元,合計起來,已高於對面今年元月的售價。這種價格,又是凶宅,到時,賣給誰?
曾問仲介朋友,如果我住了一年沒事,不就可以漂白了嗎?
朋友回說:「凶宅永遠是凶宅,將來出售時,還是要告知這一點!」
很巧!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施姓男子賣掉住了7年的房子,交屋後才發現房子原來是凶宅,但買家王姓女子認為房屋價值減損提告求償,法官認為不論施是否知道,都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判賠100萬元。」
http://tw.news.yahoo.com/%E4%BD% ... 0%AC-190400841.html
這一點,提供給有心買凶宅來漂白出售的網友,除非入手價低於市場行情很多,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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