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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山林雅境 於 2010-2-6 19:42 編輯
[b]---------------上法庭爭權益---------------
記得上簡易庭時,像是一個小型會議室,來了個法官吧,一位書記官負責錄音及記錄,債權人是第一順位的律師代表,我們就來了兩位.
當時看法官的不耐及急促責問還帶著譏諷的口氣,我了解他壓根兒根本不相信我們兄弟間還有租賃契約,可能他還認為我是在浪費他的寶貴時間.他開頭就說:您倆兄弟可能有租賃契約嗎?可能嗎?你們不要玩這般把戲
問題是這個契約影本早就寄給他們了,我手頭上還帶來正本.這回我也更生氣的回答:為什麼不行有這份契約,兄弟分家各自財務獨立,當年兩位兄弟在大陸及外縣市打拼,為了分攤照顧父母責任,這房子一直是由我在管理使用.他們就以房子租用作價來替代照顧的責任.接著的大意就是圍繞在這個主題的細節裡打轉.反正法官及我的聲浪皆不小.反而旁邊那位債權人代表客氣靜靜的坐在一旁.以我的觀念裡-----如果法官逕自裁決沒有這份契約,那我下一次升高的訴訟對象就是這位法官---------如果不給我就是他損及了我的權益.最後法官的質疑是------你的戶籍一直就在這間房子裡ㄚ.我馬上回應--------其他兄弟都遷出去了,就是因為我有租約才一直住在這裡阿.--------
這回法官才放緩了口氣說:我要給你這份權利也可以.聽到這裡我就停下來乖乖的不說話,靜候後續的變化.法官轉頭跟債權人的律師代表說:------將來如果有問題你們可以告他們毀損債權-----.接著問律師代表說:-------以前你們辦這份房屋貸款時,有沒有要求不得有轉租的行為?-------律師代表回答:-------資料準備沒期全我回去查查看,可不可以先不要裁定這個維持點交的狀態,我下回再補提資料.法官到這裡心裡就有定見了.於是退庭雙方在證詞上閱讀及簽名劃押.-------當離開法院時整個心情就沉靜了下來,微笑著回頭問兄長:------我們這一關算是過了吧?---------
隔了十來天法拍重新二拍上來,不點交.內容的承租人就是我.
剩下來的關卡就是---------自己要去找錢或賣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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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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