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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現在施工都必須掛上核准文號,負責人等相關資料
政府機關核准施工也要掛施工文號,
至少市區內所有施工都是如此,
至於山區我想應該也有核准公文吧
不過我也見過沒核准公文就動工的,動工原因是便宜行事的公務人員
直接要包商施工開挖,通常會在晚上十一點後施工,
遇過幾次台電與有線電視台包商施工便是如此
主動過去詢問為何夜間施工,工人回說市政府要求
再要求出示施工掛表,結果他們說在後面,我告知未掛施工表及施工屬違法行為,
我必須報警處裡,施工人員即迅速逃離
隔幾天施工人員又出現,這次有掛表,同樣夜間施工至早上八點,其間重機具開挖
夜間噪音嚴重,經我投訴市政府多次無效後,將投訴文轉寄報社同時附件給市長室
當天即停工,並且無署名之施工人員打電話至我家抱怨因我檢舉招致環保局開罰,
問題一:施工人員何以知道檢舉人姓名電話
問題二:我檢舉為市府工務處任意核准夜間工程,結果是包商受罰
結論:很多公務人員都知道甚麼不行,但是即使亂搞也罰不到他(但此非全部公務人員)
公務人員通常先口頭要求施工,不給公文,出事了就將責任推給包商,
若行不通給了核准文,出事了仍然將責任推給包商.所以除了看公文外,
同時要注意承辦單位人員職稱,留下與承辦人員之電話錄音與施工人員之錄音
以免到時後因為太煩了只好隨便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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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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