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冊時間
- 2008-1-25
- 最後登錄
- 2023-2-26
- 在線時間
- 201 小時
- 閱讀權限
- 50
- 積分
- 2044
- 帖子
- 210
- 精華
- 0
- UID
- 4449
|
本文章最後由 hsiao 於 2011-7-13 02:40 編輯
這次擬修正對申請農舍資格的限制,我從法.理.情三方面分析
一.法的層面
1.農業發展條例(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第3條第3款已對”農民”作出立法解釋.
就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
雖然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有授權行政機關
得對申請建築農舍的農民資格作更明確的界定,
但行政機關不能無端限縮”農民”的定義,
逾越母法授權的範圍而隨便限制人民的權利.
這是違憲(憲法第172條)
且違法(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2項.第158條)的行政行為.
說白話一些,即便要限制人民蓋農舍,
只有有民意基礎的立法院可以立法限制,
還輪不到內政部.農委會這些”小”單位說話.
舉例而言….從前限制役男出國,僅憑內政部說了就算..
後來經過釋憲,大法官明白告訴行政機關..
你沒有那麼大..要限制役男出國..立法院通過相關法律才可以.
這次的事件,就如同前述役男事件的翻板..
內政部.農委會你們真的沒有那麼大..
完全破壞權力分立的體制..視立法院為廢物…
2. 完全悖離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意旨…
收入50萬的限制..不能有其它建築物等.
標準的”乞丐條款”….
農業發展條例是要增加農民的收入..不是要讓農民更窮.
3.視行政程序法中有關”信賴保護”的規定為贅文.
4.農民不能有其它專門職業?..有其它專門職業的人不能當農民?….
笑話..公然視憲法保障人民工作選擇權的規定為贅文.
且歧視農民...歧視有專門職業的人民
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還很多啦…一時寫不完
二.理的層面
1.都市的打房政策完全看不到效果..
既然都市住不起..現在連鄉下也不讓我們蓋房子住….
大家一起去跳海吧!!
等一下...要撐到投完票再去跳!!
2.一天到晚說我們在農地蓋豪華別墅….
但參考行政機關的農舍範本..
這種房子若出現在都會區..不就是豪華別墅嗎?
若農舍蓋得醜..農村再生條例又可以說是”窳陋地區”.
公權力可介入..那到底農舍要如何蓋?
3.農地都亂蓋豪華別墅….所以要嚴格限制在農地蓋農舍….
這不就是從前”匪諜就在你身邊”….
所以國家機關可亂抓人的翻版嗎?
到底誰在農地亂蓋豪華別墅?
說清楚...講明白嘛!!
4.我家農地旁邊的田亂蓋工廠..
也不曾有行政機關來找麻煩..甚至就地合法..
農地現在有亂蓋豪華別墅….
行政機關有種去拆啊..又不敢拆..
改天可能還會就地合法.
只敢拿我們守法等待的人開刀..
這就如同要減少男性對女性為性侵害的發生,
不嚴格依法處罰罪證確鑿的犯罪行為人,
卻要對全國無權無勢的男性施行閹割.
標準的劣幣驅良幣!!
三.情的層面
1.有許多地方農地的價格…
一分地已換不到台北市的一坪豪宅..
現在還要打農地的價格..
對擁有農地的人而言,情何以堪?
2.要確保糧食供應無虞?
沒錯..但為何要擁有農地的人民負擔這種社會義務?
什麼…農地有稅賦的各種優待..休耕還有錢領..
政府已經很照顧農地的所有權人了…
那為何不讓台北市的信義計畫區擔負起確保糧食供應無虞的社會義務呢?
稅賦的各種優待..休耕的補助等…
與農.建地的價值差,根本不成比例.
大家若有機會去看當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的立法院議事紀錄
哪一個政黨最反對?.
呵!!….我明說…黃色的政黨..都市的政黨..
讓我不禁懷疑監察院的用心…
以上著作..本人願意讓所有要陳情的人複製..
若大家覺得小弟說的還不算是屁話..歡迎轉載..
|
-
9
查看全部評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