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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seesun""
K Sir.
所以在實施都市計劃地區,又有不同的依據法源吧??
個人認知供參,錯了別打我
1.看基地位處何種計劃地區,有不同法規,分實施都市計劃地區(分北高台省),韭實施都市計劃地區(亦稱區域計劃地區),特別管制區.
2各地方政府再依建築法-->xxxx細則或辦法---->訂xx縣市建築管理規則
3.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法律授權另訂特別規定,如軍事.水保.坡地,防洪....等相關建築管制規定
SEESUN大大!!
我是沒事KK條文而已!! 就是因為不太了解,才提出請教各位大大?? 呵!!
其實我認為,我們偉大的公務人員們也未必搞得清楚吧?? 我們那麼多稀奇古怪的法律條文!!常常又有解釋上的問題!!
既然大大已經請出建照,一切圓滿,條文就當做閒聊打屁了!! 呵!!
在此恭禧大大!!有空也想去您三峽晃晃!!
依據我的理解,在都計範圍內,得再看都計的規定,在非都計範圍內,得先看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定,在農業用地上遜A舍,第一個要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管理辦法!!辦法中又連結到前兩項辦法,有集村者,又聯結到集村的獎勵及相關辦法. 粉煩咧,實在也搞不太清楚!!
農地利用管理簡報連結在此
http://www.2home.com.tw/forum/viewthread.php?tid=713
簡報裡有一段有趣的說明如下:
92年農發條例修法後,都市範圍農業區、保護區內之田、旱地目土地,已不屬於耕地定義,故不受分割面積限制。
所以是否在都市計劃內?? 和所謂都市範圍內是否即指都計內?
不受分割面積限制耶!!
不知有誰有實務經驗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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