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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我也想知道
post by ""笨牛""
[quote]post by ""revati""
剛買的那塊地坡度太陡,況且還未滿兩年,無法申請農舍,目前也想先蓋間農具室暫時充當度假歇腳處,兩年後再看可否申請農舍。想問的是:若同一塊地有3人持分,是否可以申請3個農具室,而農具室如果檢查後二次施工增建,未來申請農舍(建設課來勘查),會不會被發現農具室違規增建,而必須拆除?
農具室是以土地筆數來申請不是持有人數來申請。
若相鄰2筆地同一地主則一樣只能申請一間。
這一次台東海景小屋的方式,只有600多坪分割成3筆又各分別以不同的人登記。就可以申請3間農具室。
因為農具室已足夠使用,況且原來也不足以申請農舍。
至於2次施工的問題還是在於勘查人員,大多不是會太計較的啦~
又要再說一次了"有關係、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了啦~!! "[/quote]
問題1
看到這篇文章剛好我也遇到此問題,因為土地是共有的我只購買部份的農地,且已經有人蓋了農舍,所以我在想,能不能地過戶時分給家人,例如過戶給三個人,然後三個人去申請農具室,然後分別三間蓋在一起,最後打通變一間..這個方式不知可不可行..
問題2
看到上一篇所述" 土地筆數來申請不是持有人數來申請 "
這樣不知道共有的土地是不是只能算一筆,如果旁邊已經有人申請不管農舍或農具室,我是不是就沒辦法申請了? 謝謝
PS..
上這個網站也一個多月了,當然也潛水一個月了,大家都比我還有經驗沒什麼能貢獻給大家,只能先拜讀大家先前的文章,這裡真是好地方ㄚ~往後再與大家一起切磋切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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