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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1-12-19 05:15 編輯
100.12.13.
曹啟鴻是在陪同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為立委候選人蘇震清站台時
曹啟鴻指出,公文上說明「農發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明定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業審認,而非僅以職業別作為審認標準。」
samtsai 發表於 2011-12-14 08:38 
1. 曹啟鴻只是屏東縣長,沒有權力說:農民資格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標準=公務員可以蓋農舍
2. 有權力說明"公務員可以蓋農舍 "的,
只有管公務人員服務法的"銓敘部"、法院判決、大法官解釋。連總統都沒這權力!
3. 屏東縣長這樣講,我看連蘇貞昌都在幫他冒冷汗...
4. 但只要不是軍公教人員,薪水不是領納稅人的錢,當然就不受公務人員法規範!
當然可以"農民資格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標準"。
5. 農地未農用,叫做違規,
大不了罰款回復原狀,就和違規停車一樣,繳點錢能解決,嚴重點被拖吊,沒什麼大不了!
且蘇嘉全農舍是他老婆的名義,蘇嘉全自己根本完全沒事, 也不會有法律責任。
違規停車被罰款,繳錢就好,沒什麼! 但給警察好處之後,才沒被罰款,警察可能違法吃上官司!
蘇嘉全的農舍問題,已不是只有農地未農用了,而是還有其他公職人員失職違法的問題。
邱毅已經向監察院告發:屏東縣長曹啟鴻等官員偽造文書及瀆職等罪名,
連屏東縣長曹啟鴻都可能會"有事"。所以,可能違法失職的涉案人,講的話隨便聽聽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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