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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iouxin""
謝謝nthouse兄的回覆,有您一句話,心裡踏實多了。
那麼,請問辦理土地合併的最佳時機在何時?
可否於購地同時順便辦理合併?
都可以..
我都建議客先不要辦合併..等時間到再辦也不遲..因為辦合併簡單..辦分割粉難..
萬一..萬一....有一天可以讓你一筆蓋一間農舍時..你剛好辦合併了...那豈不了大了
法令的事很難預料..
上次有一個客戶買了2400坪的土地..共8筆..他本來要辦理合併分割成3筆..但被我阻止了..後來我幫他弄了8戶農舍...如果他當初合併了..我也沒法弄了...因為我是套用了
興建農舍條例第3條後段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 依法被徵收。
二 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
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
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
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修正生效前取得之農業用地,有下
列情形之一者,得準用前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
一 依法被徵收。
二 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
地機關。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
起一年內,於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為限,其申請
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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