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dance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拍到農牧地,書記官告知不知道何時才能通知可以買<車頂帳篷/有興趣> [複製鏈接]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21#
發表於 2012-6-9 15:47:0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優先購買權有物權跟債權2種
不曉得 重劃區的毗鄰地現耕優先權算那一種
如果是債權那還好 有問題他去找原地主
如果不幸是物權 那沒通知到他 他是可以對田有所主張的阿
買到不是很麻煩

買了好多次 沒買到 因為執 ...
STSHAOWW 發表於 2012-6-9 15:37

二權都不是  (我猜的)...屬特別法  是農地重劃條例中規定的..
法官有裁量權  要如何作  他有權利更改..以前我們還沒打官司以前..書記官都要求回執聯上要蓋章才算數  自從告多了以後  就改掉了
其實  私下買賣也是要通知毗鄰地的  只是沒有強制性  又大都是報假契約 所以......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22#
發表於 2012-6-9 21:34: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jerrylai63 於 2012-6-9 21:40 編輯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四四點 關於第八十三條部分:   (一)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時,如依法有優先承買權利人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其於法定期限或執行法院所定期限內表示願否優先承買。拍定人未繳足價金或承受之債權人逾期未補繳價金與其應受分配額之差額,致再定期拍賣時亦同。
  (二)共有物應有部分於拍定後,如執行法院已盡調查之能事,仍無法查悉優先承買權人或無法送達,致不能通知其優先承買者,無須公示送達。
  (三)數人享有同一優先承買權者,其中一人或數人拋棄或不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其餘之人仍得就拍賣不動產之全部,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買。
...........................................................................................................................................................
此處很有趣的地方是~
優先購買權發生效力理應存在於賣方~買方~及優先購買權人~
法院只是進行強制執行動作~
即幫債務人(地主) 賣土地~
如果法院忽略或忽視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優先購買權人是要告法院還是原地主~
強制執行法未規範到強制執行要顧及優先購買權的問題~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應該只是對法院內部行政方面有拘束力~
例如要求書記官行政作業要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但對法官不知是否有效力~
所以執行處如果忽略或忽視優先購買權而逕為拍定並發權利移轉證明書予非優先購買權人~
優先購買權人是否可視優先購買權的性質(具債權或物權)提出異議或告訴~或告發公務員違法瀆職(書記官未依內部規章辦理)?
但結果會如何~~~我也不知~~因為沒遇到過~

以上~純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23#
發表於 2012-6-10 11:04:5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6-10 11:06 編輯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四四點 關於第八十三條部分:   (一)不動產經拍定或交債權人承受時,如依法有優先承買權利人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其於法定期限或執行法院所定期限內表示願否優先承買。拍定人未繳 ...
jerrylai63 發表於 2012-6-9 21:34

一般來說
各種優先權中  除了毗鄰地主的優先權不一定必要通知外  其餘的都"必須"通知..
因為這種優先權只存在土地重劃條例這種特別法中而已  且  重劃條例中是規定只要是土地要出售  都要"通知"毗鄰地是否優先承購..但是大家都無法這魔麼作的   而且還要求證這塊地是法今頒佈前重劃的  還是頒佈後重劃的...所以就變成自由心證了

就算你去告書記官未通知毗鄰地主   最後還是會判無義務通知的   因為我告過了 官司弄了二年  還是拿不到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24#
發表於 2012-6-10 12:09: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剛才上法院法拍公告網. 查看拍定價格--

結果當天拍定的案件, 為何沒有我的案件, 但有其他人的案件, 也有我之後日期拍定的案件公佈..表示法院已經撲上網了呀!

我很納悶..既然已經當天宣佈我得標, 就應該會公佈吧! 和買不買的成, 應該是兩回事吧!
涔涔流水山澗間,鳥語花香令人閒。舞入此域思心境,灑脫猶如逍遙仙。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樂活族

Rank: 9Rank: 9Rank: 9

25#
發表於 2012-6-10 22:17:2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公文送達有時差的
....
1:書記官記了一封掛號信....不久回來...無此人....(剛好那時搬家遷戶口)
2:書記官又文到戶政...那人住那呢?....那人有新的法定送達地點了
3:書記官再寄了一封掛號信....
....
一切一法辦理...少個步驟都不行
....
最後我多等了1個月

慢慢等就好...是你的反正跑不掉....不是你的半路就沒了
樂活族

使用道具 舉報

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Rank: 9Rank: 9Rank: 9

26#
發表於 2012-6-11 09:31: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時  你要求一下書記官  幫你在公文通知書上蓋一個章

送達不到時請寄存送達

在宜蘭  郵局已經自動覆行這個制度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27#
發表於 2012-6-20 21:21: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今天去看標到的農地,是否有淹水, 還好一切OK

也順便看清界限, 發現左右鄰地,皆被佔用不少

已經得標半個月了, 都沒有法院的訊息, 也不想去問書記官, 準備再靜待一星期後

[color=Red]<<有個問題想了解, 相鄰農地可以砌磚分隔嗎? 有規定或需要留安全距離嗎?>>[/color]
涔涔流水山澗間,鳥語花香令人閒。舞入此域思心境,灑脫猶如逍遙仙。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9Rank: 9Rank: 9

28#
發表於 2012-6-20 22:57: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通常標得土地要等待法院通知優先購買人(共有人),或其他優先購買人(砒鄰地)於法定期限經過後即會將公文寄給你,你就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填資料,再到國稅局完稅後,再回地政辦登記,然後大約2~3天就可以拿到權狀ㄌ!.......接下來就恭喜你啦!
你去地政領權狀時順便申請鑑界~記得全程用相機拍下~日後可於地界處種樹標示!待你完成2home規劃後再建構固定設施以免受罰或影響2home申請進度!(拍照是準備有人將你的地界標記擅自拔除時提告用的,有些鄉下人"就嚕ㄟ!"通知鑑界不來,鑑了不服也不申請異議直接將地標拔除丟掉,一副佔地為王的姿態)
其他問題就在站上多爬文吧!
1

查看全部評分

埔里故事館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4

29#
發表於 2012-6-20 23:24: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通常標得土地要等待法院通知優先購買人(共有人),或其他優先購買人(砒鄰地)於法定期限經過後即會將公文寄給你,你就可以去地政事務所填資料,再到國稅局完稅後,再回地政辦登記,然後大約2~3天就可以拿到權狀ㄌ!.......接 ...
l70077007l 發表於 2012-6-20 22:57


謝謝  告知詳細ㄉ流程  我會按部就班的走下去  如能買成  往後肯定   越來越多的事情需要操心ㄌ.............
涔涔流水山澗間,鳥語花香令人閒。舞入此域思心境,灑脫猶如逍遙仙。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6Rank: 6

30#
發表於 2012-6-21 09:12: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些鄉下人"就嚕ㄟ!"通知鑑界不來,鑑了不服也不申請異議直接將地標拔除丟掉,一副佔地為王的姿態!.......l70077007l 發表於 2012-6-20 22:57

我鄉下鄰地地主3不5時就挖偶棉牆角.代耕的老鄰長告知.
我說:
沒關係啦.界址移了可以再鑑.田埂坍了.可以再做.
偶棉都比他年輕...就讓他爽一下吧
他挖偶棉牆角.偶棉也在笑想他的地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拍到農牧地,書記官告知不知道何時才能通知可以買<車頂帳篷/有興趣>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5-5-2 21:25 , Processed in 0.048856 second(s), 9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