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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看法:
1.先釐清當初購地之初衷(A長期持有開發利用或B短期投資獲利出脫),假如是A:應以敦親睦鄰為訴求,如果是B:就不用理這個惡鄰.
2.建議先請仲介將該鄰屋因鑑界所衍生造成那些損害(噴漆OR釘界址等等)回復原狀,拍照存證.我想臨屋所在意的是,新買主對該土地並無真實存在的情感,對於早已存在該地的左鄰右舍,即便是因為土地買賣而成為鄰居,至少應該先打聲招呼,對於鑑界時因越界建築衍生的問題,是不是應該先協調臨屋所有人(鄰居)經雙方確認無誤後再進行噴漆等等,所以個人的判斷應該是鄰居奇檬子的問題罷了,應無太大惡意,他要的就是尊重.尊重什麼呢,尊重原居在該地附近的人而已,鄉下人總是希望新來的業主應該多多與鄰居溝通而已(常常聽到的聲音就是:新來甚麼都不問,想怎樣就怎樣,一點尊重都沒有,難道是乞丐趕廟公喔)...這點應該是您的仲介處理手法不夠成熟圓融所導致.
3.保持原買賣案件面積的完整性,意即讓臨屋呈現越界建築的違法狀態,而讓你在法律上保有絕對勝訴的可能性.
4.請先將您要回復給臨屋所有人的存證信函草擬好(內容大約是對於臨屋越界建築既存的事實給予寬容與諒解,基於敦親睦鄰願就越界建築之面積供無償使用),由您的仲介/代書/邀請該地里長與您一同拜訪鄰居.(當然如果您要做得更徹底些,就帶個禮物去吧),好好溝通應該有解,不過存證信函只能給他過目,待鄰居確認願意接受溝通的結果,再正式以郵寄送達方式由鄰居接收.
5.假如這些您都做了,臨屋還是很魯不講理,那麼建議您把地賣了吧,它跟您沒緣.
6.重點是在法律上您有權利要求拆屋還地,但端視您對於這塊地的購買初衷而已.
7.先彎腰建立與鄰居的相處之道與感情,搞不好經過這樣的處理,以後您的土地有任何需要幫忙的地方,鄰居們都會願意伸出援手的(比如說水源問題,排水問題等等)
以上只是個人淺見與生活經驗罷了,希望能幫上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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