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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分管之農地"面積達2.6分,可否蓋合法農舍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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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21:11:1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種瓜得蟲 發表於 2014-4-3 11:50
假設土地共有人是我和老婆
如果我出具同意書,可以只用老婆的名字去申請農舍嗎?
因為我還有工作也有勞保 ...

"因為我還有工作也有勞保,沒辦法符合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申請人必須為農民的規定"
今天問苗栗縣政府農務科承辨人員(相信其他縣市也應如此),
申請人必須為農民的規定並不會因為申請人有勞保而不能申請,
只要按照他的規定申請即可,
規定有哪些呢?看申請書應該就可以知道了.
以下網址供大家參考:
http://www.miaoli.gov.tw/agriculture/normalIndex.php

紅色箭頭所指的三個word (W檔)就是申請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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