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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澄譽 1HOME台北 to 2HOME壽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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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chou 發表於 2014-3-6 15:15
http://www.rakuya.com.tw/sell_item/info?ehid=0d514358748792
像這種的呢
五分多的地加上78坪的丙建
這種地上房子要整修需要再做一些申請嗎?
整修如不擴大面積及增加建築高度,僅就部份建材做換新更動修理,是不需要申請建築執照的,如主要結構有過半變動就視為修建行為,須申請建築執照.
最好在整修前先拍照存留再做修整.
建築法第9條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 ,應視為新建。
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 或擴大面積者。
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及屋頂,其中 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第 28 條 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
一、建造執照: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應請領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三、使用執照:建築物建造完成後之使用或變更使用,應請領使用執照。
四、拆除執照: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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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空有盡,我願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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