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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阿俊 於 2014-3-9 15:12 編輯  
2hnk 發表於 2014-3-9 14:35   
聽朋友轉述案例: 網路廣告某團隊賣的小農地, 有人後續被開罰單,還一堆有的沒有的xxx事,難道政府不知道這些問 ...  
 
其實  這是自己買的人要去評估的  不能全賴給政府.. 
 
 
1)土地本身是合法的  所以交給買的人也是合法農用 
2)過戶後事後加工變不合法  或者是等有人要買時  先申請農用下來(半年有效)  只要在半年內將加過工的土地過戶給買的人  買方跟本就不知道  就誤以為是合法的  所以買方自己要去查看清楚看農證核發的時間 
3)假設地上物是合法  那就表示是採用農業設施下去申請的..那就要自己去評估如何利用了 
因為只要是高明的"寫手"都有辦法申請出合法建物 
4)如果買的人都有來2Home可能就會踩煞車了..表示自己就要用功作作業了   
 
其實... 
我給個建議  畢竟是花那麼多錢買的(那種價位都可以來宜蘭敗0.25公頃了..看來我們宜蘭還是大有"錢"途)   
1)要求建物是合法..請對方拿出容許證明 
2)要求農證要在買賣後才辦  並多留存一份正本下來證明 
3)屋內設施最好都用可拆式的  方便日後如果真的進去複查(第一次去檢查  不會進去裡面  大部份是外觀審察) 
差不多是這三樣  就可以90%的安全了...(但是公設部份  就無法保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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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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