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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欸欸欸 發表於 2015-3-19 21:07
其實沒甚麼錢
先沒這個考慮
假如農場工作不能申請農保嗎
二、
非農會會員:
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一)年滿15歲以上者。
(二)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1年。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者。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畜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分之一以上金額者。
(六)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七)農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座落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或不同直轄市、縣(市)而相毗鄰之鄉(鎮、市、區)範圍內。
(八)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地,不論其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計劃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第1項第1款或第2款情形,並核發仍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之證明文件,且符合相關規定者,得參加農保。
(九)農民持以參加農保之農地符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休耕政策,其於休耕期間得視為從事農業工作。
(十)合於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 1.自有農地者:以本人、配偶、同戶滿1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但375減租耕地除外),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平均每人面積0.05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承租農地者:以本人及其配偶承租農地(包括農、林、漁、牧用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承租375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2)承租375減租耕地以外之農地,林地平均每人面積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 面積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訂有租賃契約,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者。但向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承租農地者,或經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納入輔導且租賃契約經農業主管機關備查者,得不經公證。
(3)自有林地面積未達0.2公頃、其餘農地面積未達0.1公頃,但連同承租農地面積合計,林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4公頃以上、其餘農地平均每人面積達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3.雇農:民國90年5月9日已修正刪除,但修法前已審查通過為非會員雇農資格,其於繼續受僱期間可繼續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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