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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給人通行,如何不被認定為既存道路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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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17-6-25 13:04:4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7-6-25 14:54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6-25 12:03
其實我是覺得  "覆土=恢復農用" 這句話怪怪的
來檢查的承辦人如果發現泥土下面還有水泥
那要怎麼認定呢 ...


如果是提供「鄰地地主」通行,才有「同意」與否的問題。
若法官認定「既成」的「合意」條件不符,才能收回。

若是鄉公所蓋的「道路」,是提供「不特定民眾」通行,
屬於「公益」性質,無法自行收回。

你的問題,和前面 #13 貼不同。
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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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17-6-25 14:29: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7-6-25 13:04
如果是提供「鄰地地主」通行,才有「同意」與否的問題。
若法官認定「既成」的「合意」條件不符,才能收 ...

怎麼突然跑出  國有財產局的「道路」?

是私人土地,只是幾年前被鄉公所鋪了水泥,
水泥本來是應該鋪在鄰地上,因為他們進出才需要這條水泥路,
但有一部分鋪到我的農地上,因為未滿20年,且只有他們那塊土地會走這條水泥無尾路
所以應該不是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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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17-6-25 14:48: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7-6-25 17:17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6-25 14:29
怎麼突然跑出  國有財產局的「道路」?

是私人土地,只是幾年前被鄉公所鋪了水泥,


對不起!我應該是在參考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20906/34489978/
看到「國有財產局的道路」這些字,
把兩處誤為一地了!先刪改這部分回答。

照你的說明,既然不是「提供不特定公眾使用」,就不算既成道路。
最好方式,先與鄰地地主協商,取得書面同意退讓至他們土地,
再向鄉公所申請刨除。

如果鄰地地主不同意,或鄉公所推託,
只好向縣府提「訴願」,訴願不成,提「行政訴訟」,由法官判決。
有了行政法院判決,再強制執行要求鄉公所刨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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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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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17-6-25 15:00: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7-6-25 16:14 編輯

請參見 14#   
因為,現在也不知道公所為什麼占用,建議可請公所說明。
可以寄封掛號信,內容如下:「本人所有xx鎮xx段xx地號土地,前經貴所開闢之道路占用,面積約xx平方公尺。請貴所查明並函復占用之法律依據,倘無占用之依據,請將占用部份之路面刨除。」
然後,看公所主張什麼,見招拆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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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17-6-25 19:51:5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這個我最有感了,以前買土地時有一條路,林務局說我打的水泥,官阿說了算,要告我竊佔,公務員都不讀書的,明明經費跟目的都寫在告示牌上公所舖的,更絕的是公所說不是他們舖的,哭爸,公務員真的不讀書也能當,我說牌子是假的嗎,後來公所出認證林務局才放了我,結果林務局還是找機會把路挖了還擺了大石頭把路封了,所以誰說路他要走就告竊佔,公所舖設一樣告,事情那有那麼複雜,但還是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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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表於 2017-6-27 06:57:3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王小明 發表於 2017-6-25 19:51
這個我最有感了,以前買土地時有一條路,林務局說我打的水泥,官阿說了算,要告我竊佔,公務員都不讀書的, ...

A公家機關刨除B公家機關的財產
不算毀損公物嗎
呵呵

我覺得有時候公家機關犯的錯誤
沒人要揹責任
會想辦法推來推去
導致民眾要辦的業務卡住不動
行政效率差不是沒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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